省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汽车下乡每辆最高可补贴5000元
本报讯 记者获悉,我省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明确在2009年3月1日至l2月31日期间,持我省户口的农民在福建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购买摩托车的将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金额及比例为: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车辆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分别定额补贴2000元和3000元/辆。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定额每辆补贴650元。(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