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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新农合政策调整
【发布日期:2009-04-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新农合政策调整
特殊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从6种扩大到10种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农卫科获悉,今年莆田新农合政策有调整,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从6种扩大到10种。

今后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降血糖药品)、高血压(降压药品)、结核病辅助治疗、精神分裂症等10种特殊病种,看病就医均可享受新农合医疗补偿。

据介绍,在特殊门诊统筹补偿方法中,对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补偿标准为零起付线,补偿比例50%,封顶线3万元;糖尿病(降血糖药品)、高血压(降压药品)、结核病辅助治疗(必须根据县区、管委会疾病控制中心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抗结核辅助药品)、精神分裂症的补偿标准为零起付线,补偿比例50%,封顶线2000元。以上10种特殊门诊病种的参合患者经县区级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事先向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将支付每项门诊医疗费用,保存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可在年终将本年度的多次门诊费用按特殊门诊统筹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也可实行半年一报或一季一报的方式,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年度内一次或多次门诊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 (时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何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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