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学期开学的临近,高考完放松一整个暑假的考生们将收拾行囊准备入学了,有些学校为了便于管理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还有些院校毕业生工作稳定了,也需要迁移户口,那具体怎么做呢?
近日,据秀屿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介绍,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只要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然后持公安机关所开具的迁移证交于学校,学校一般会统一办理入户。
如果是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想落户的,需提供: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就业报到证》;
3.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协议书》或者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4.《毕业证书》;
5.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要提供);
6.户口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
7.选择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单位集体户),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博》及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忘了时间的,发现时所持证已经超过有效期的要怎么办?不用担心,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院校毕业生所持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户的,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依然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王丽星 陈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