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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伤人进铁窗 依法惩处警后人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连某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

据悉,今年2月2日20时许,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村民连某彪酒后与外甥发生口角,回家取了把菜刀前往外甥家中叫嚣闹事,邻居被害人连某清见状上前劝阻,被告人连某彪遂拿刀追砍被害人连某清,致二人一同掉入马路边约一米深的田地中,造成被害人连某清左锁骨中外1/3骨折。当地派出所民警黄某闻讯带领协勤陈某某等出警处置。在被告人连某彪家门口,民警欲上前询问情况时,被告人连某彪从背后抽出一把菜刀砍向协勤陈某某,在场民警立即拿起木棍敲打被告人连某彪手臂,被告人连某彪才放下菜刀。之后,增援民警赶到后将被告人连某彪控制。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连某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彪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连某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犯寻衅滋事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连某彪作出以上判决。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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