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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休闲农业 助推我市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0-03-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部门回应

 

南日牧场

 

优化用地审批

 

“发展休闲农业是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陈龙贤结合该局职能,对市政协调研报告中提到的三个方面问题及委员的意见建议作回应。

统筹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休闲农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与相关部门对接,与旅游发展规划衔接,在规划分区中划定风景旅游名胜区。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区、镇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少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和休闲农业发展。二是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修编),以福建省推广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为契机,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村庄规划评估,以规划为引导因村制宜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优化乡村产业布局,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新兴产业业态。四是协同开展全域旅游规划编制。

优化休闲农业用地审批。坚持生态文明,以节约集约用地思想为引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一是合理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休闲农业项目用地。二是畅通休闲农业设施用地审批。三是鼓励优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及宅基地。四是鼓励建设用地复合利用,鼓励农业生产、村庄建设等用地兼容使用、复合利用。五是严格休闲农业负面清单管理。

明晰休闲农业资产权属。休闲农业项目受限于国家政策关于集体土地资产权属的限制,无法作为信贷抵押物,银行贷款很难。国家层面一直在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全国范围内33个试点地区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一定成效,但莆田市不在试点地区之内,无法实施该制度,破解资产权属问题的难度很大。

陈龙贤说,不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19年8月26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新规定的出台对破解休闲农业资产权属问题有很大的助力,我市也将以此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法律规定的落地实施,促进解决休闲农业项目融资难问题。

 

给予资金扶持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在研究制定财政政策、预算资金安排等各个环节,切实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振兴战略。

“目前,市级没有单独设立休闲农业专项资金,财政支持发展休闲农业资金分散在各相关专项资金,通过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等,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市财政局副局长童庆明在会上作了回应发言。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2019年安排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推进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工程,2019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百村示范”工程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安排精准扶贫县区补助资金8550万元。加快宜居乡村建设,支持农村交通公路建设,安排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改委特色小镇启动资金及“幸福家园”建设专项资金、住建局村庄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补助资金等。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产品打造、旅游产业发展、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旅游扶贫等。

虽然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向休闲农业、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资金倾斜,向上争取资金也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受财力限制,特别是县区财力更为困难,支持休闲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投入总体还是不足,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资金监管、整合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市将争取上级更多资金支持。将主动同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分析中央、省可用于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补助范围、要求,群策群力,创造条件,继续做好各项目对接工作,争取上级更多资金支持。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休闲农业、乡村振兴项目倾斜。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运用PPP、EPC等投融资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扶持涉农电商

 

近年来,我市通过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出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条件、发展规模和发展成效,全市现有淘宝镇9个、淘宝村25个,淘宝村总数排名全省第三。

市商务局就市政协“休闲农业”调研报告相关问题及对策作了回应。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新情况和新特点,起草专项扶持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印发了《莆田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对农村电商发展提出了具体扶持措施。

发挥示范创建成效。积极推动我市唯一一个县仙游县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

铺设农村电商站点。与阿里巴巴集团开展合作,在仙游县、秀屿区和涵江区落地建设农村淘宝项目。

发展涉农电商平台。促进方家铺子、闽中有机等企业对接天猫、淘宝、京东等平台,带动“四大名果”和生鲜海产等莆田农特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

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出台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对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贫困户开设网店、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培训等予以支持。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以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环境、丰富农村电商经营模式、有效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养农村电商专业人才等为着力点,发挥电子商务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我市农村电商发展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

 

发展休闲林业

 

依托林业资源开展的旅游业,发展休闲林业,已经成为经济林种植采集和木材加工制品制造业之后林业的第三大产业。

市林业局就市政协“休闲农业”调研报告相关问题及对策作了回应。

科学布局,构建休闲林业发展格局。一是纳入规划。二是注重结合。三是科学布局。通过加大对休闲林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项目布局、鼓励发动等,培育和扶持帮助建立各类休闲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休闲林业向“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一县(区)一优势”的发展格局。

政策配套,搞好休闲林业服务体系。一是用地政策。加大对休闲林业相关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争取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完善休闲林业用林用地支持机制,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等项目,使用林地建设永久设施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优先审批。对符合用林条件的休闲农业项目,做好用林要素服务保障工作。二是融资政策。探索建立休闲林业融资平台,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民营企业、林业合作组织和各种社会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专项扶持资金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优惠政策。三是流转政策。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引导林农以租赁、合作等形式流转林下空间使用权。四是技术服务。在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开发与服务机制。

典型示范,推进休闲林业品牌创建。一是培育“森林+”的森林旅游新业态。二是充分利用老区苏区的革命遗址等红色人文资源,挖掘具有乡村性的自然景观、区域民俗及人文客体,直接利用森林或间接以森林为背景,大力培育乡村森林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森林旅游,鼓励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乡村森林旅游对接,开展森林人家评星授牌工作,推进森林特色小镇建设。三是对接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乡村基础设施改造,推进森林景观带建设和树种结构调整,支持低效林分改造,逐步提升森林生态景观功能。

 

发展休闲渔业

 

近年来,市海洋与渔业局立足实际,培育载体,强化特色,积极打造具有“渔区乡土气息、海洋文化元素、渔业产业特色”三位一体的休闲渔业载体,努力形成“生态养殖+休闲渔业”融合发展的创意格局,有力助推美丽莆田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市海洋与渔业局就市政协“休闲农业”调研报告相关问题及对策作了回应。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支持作用。运用国家级、省级、市级发展改革、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职能部门相关政策,依托省部级、地市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精准支持重点项目,带动企业融资建设经营,赋能渔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集“休闲观光、滨海体验、海洋垂钓、渔港摄影、渔排娱乐、海鲜品尝、渔摊采购”等于一体的休闲渔区、休闲渔镇、休闲渔街和休闲渔市。

着力实施休闲渔业重点项目。选择在条件比较成熟、民资比较雄厚、生态比较优美的乡镇,结合渔港经济区建设和重点养殖区设施,整合海洋文化,精心设计休闲渔业产业活动载体,逐步培育休闲渔业新动能,筛选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努力形成一些实物工程量和投资规模效应。

加快推进休闲渔业特色发展。建立健全休闲渔业智库,依托智慧海洋与智慧渔业的智能平台,启动“互联网+休闲渔业”宣传创意广告载体,借助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设置精美水产品精深加工智慧系统,吸引涉海涉港涉渔涉游重大节庆活动贵宾和游客等消费群体,变休闲渔业流量为渔货消费流量,融合生成渔业新业态的新经济增长点。

切实强化休闲渔业管控措施。采用现代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健全科学评估体系和安全管控机制,注重等级授牌保护,严格渔业行业执法,多管齐下,防控结合,努力保障休闲渔业生态健康安全发展。(时报记者 郑育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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