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拱辰派出所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流动人口的排查和依法处罚力度,多次会同市局、分局机关支援民警,深入辖区村居、小区广泛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即“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积极动员房东和承租人主动申报户口信息。目前,该所依法对8名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东进行处罚。(郭庆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