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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促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4-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从项目审批保障、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提出了14条优惠扶持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有效地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促进了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提供项目审批保障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医疗卫生方面以及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所需用地,允许项目建设单位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依法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临时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用于防控相关工作的,如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简化审批、无偿使用,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缴交保证金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可无偿使用至疫情响应解除为止。

允许推延有关时间期限。对2020年1月1日后有效期满的选址与预审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已办理一次延期手续的),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对按合同约定应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期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纳,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或违约金)及利息。疫情解除后,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开工、竣工的,企业可申请延期开工、竣工,可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

畅通项目审批服务通道。推行网上在线办公,鼓励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线上办”“邮寄办”。对省市重点项目和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实行现场办、马上办,对项目企业提出的问题即时协调解决,并指派专人指导跟踪服务。对项目用地农转用征收等审查审批事项,实行电子版材料网上审查、系统报送,纸质材料待审查通过后再邮寄补送。例如,疫情期间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微信工作群、视频沟通等方式,指导F2线项目业主开展用地预审相关前期工作,服务绶溪片区改造项目有关项目选址、规划、征迁等前期工作。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推行“外网申请,内网预审”的“不见面”服务模式。鼓励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线上办”“邮寄办”等方式,申请办理一手房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待预审通过后再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现场核验、缴纳税费,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实现“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或预约办理方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前,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需要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抵押,并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抵押登记申请。现在,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建设银行莆田分行银行信贷系统的“系统直连”,申请人可在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材料。至目前,“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96宗、预约办理8657宗。

为防疫企业申请抵押登记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以前,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的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有关防疫企业高效融资,不动产登记窗口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实行马上办。至目前,已通过绿色通道为防疫企业办理抵押登记167宗。

开通手机自助查询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前,申请查询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查询核实。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莆田惠民宝”APP来自助查询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避免了窗口人员聚集,方便了群众办事。

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开放招商战略,为开放招商项目落地、企业项目复产复工提供有序、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行政审批服务,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时报记者 吴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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