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住建局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全力推进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复工复产工作。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督导,截止目前,全市185家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37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2月底复工率即实现100%。全市366个在建工地和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于3月初也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月19日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土地供应、行政审批、金融支持、顺延期限等方面对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予以支持。
稳妥推进土地供应,对疫情期间土地出让方式和调整交易时间作了规定:对具备条件的项目供地,推广网上竞买受理;确需现场拍卖的,制定简易方案和防控预案,经批准后实施;对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终止或中止交易,待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重新或继续实施交易。
顺延疫情影响期限,分别对受疫情影响的宗地已成交但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金缴交、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进行顺延作了具体规定。
降低预售许可条件,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的时间,对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其所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地上形象进度达到15%即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可相当地上二层。
创新项目销售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线上模式进行商品房销售,同时对市中心区(荔城、城厢)五级土地等级以内新开楼盘是否采取公证摇号统一开盘由市住建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决定。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对疫情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超期、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等情形予以延期补缴或办理。
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一是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简化企业复工报备手续,并对涉及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使用等审批备案事项时限予以缩短;二是建筑审查可通过报送电子材料进行网上收件审核,重点项目非核心要件可容缺收件、审核、审批;三是不动产登记方面,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审核不动产登记材料,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正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放宽资质人员要求,对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事项,涉及所需专业技术人员暂无法全部提供完整的,由企业承诺最长3个月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可予以先行核准。
加强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领域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企业展期或续贷,疫情防控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加大监管资金支持,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
促进尽快复工复产,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指导服务房地产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备足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和排查报备,做好场所疫情防范和卫生消毒,做好员工到岗上岗、建材采购、房产营销、复工复产报备等各项准备工作;要重点围绕企业用工、疫情防控、交通物流、供应链协同配套、市场拓展等方面存在问题,加强跟踪对接、协调服务,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有序推进建筑业复工复产
2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有序推进建筑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从强化资金保障、降低运营成本、简化招投标方式和做好员工保障等方面对推进建筑业科学有序复工予以支持。
强化资金保障,针对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遇到开复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工程停窝工损失、等计价问题,可直接确定相关费用,减少扯皮和签证困难;现场人员补助费按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每人每日60元计算,鼓励企业全力推进复工建设。对日均生产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前五家混凝土企业进行鼓励性补助(五家日均生产量五百立方米以上产能基本可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按照市重点办文件要求提出,对在2月底前实现复工并能持续推进的重点项目,市里按照省重点项目20万元、市重点项目10万元一次性给予建设单位补助,作为防控经费。
降低运营成本,疫情期间不能按时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可由企业向建设单位申请延期缴纳履约保证金,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
简化招投标方式,疫情期间鼓励应用电子投标保函,调整纸质保函的递交方式,避免出现开标现场人员聚集现象。对于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小规模项目,鼓励采取免提交保证金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效率。疫情期间,取消勘察设计招标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到场验证登记、答辩的有关规定,减少人员流动。
推进项目开复工,包括五条内容,主要针对项目开复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方面,可先上后补,经核查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入使用。预拌混凝土企业因实验室人员无法到岗履职而无法复工的,只要符合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标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生产。项目涉及设计变更的,可先行组织施工,待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变更手续。
做好员工保障,提供未分配的房源用于建筑企业复工临时周转用房;疫情期间用于服务企业复工住房保障的给予租金减半,公租房用于临时周转和租金优惠时间截止疫情一级响应后三个月。 (时报记者 吴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