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
各位网络媒体的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大家对“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不陌生,比如购买房屋要办“权属证书”,这个房屋就是“不动产”, 这个“权属证书”就是《不动产权证书》。当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不止房屋,还包括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比如海域、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被人们形象称为“不动产”的“身份证”。今天,莆田市委网信办就以“我为不动产办‘身份证’”为主题举行网上新闻发布会,这也是莆田市委网信办举行的第十一场网上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在这场网上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网络媒体记者提问,欢迎大家关注。下面,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简要介绍一下今年第一季度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总体情况。有请。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各位网络媒体的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现在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市第一季度已办理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市安置房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253个项目110694套(套数包含套房、店面、商场、工具间、车库等),建筑总面积1258.10万平方米。目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登记在建设单位名下)的有104503套,完成率94.41%;已办理转移登记(由建设单位转移登记到各拆迁户名下)的有50870套,完成率58.58%(不包括目前已掌握的剩余安置房17665套)。
▲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
感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简要介绍了今年第一季度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总体情况!各位网络媒体记者一定想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更详尽情况,也就是怎么为不动产办“身份证”的问题。好,现在就进入网络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网络媒体记者直奔主题,直接提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直接回答。提问现在开始,有请。
▲网帮帮记者:什么是“不动产”?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谢谢!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莆田发布记者: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下面我分别作个回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谢谢!
▲莆田网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重要意义?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很有意义: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莆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部记者:实施不动产登记之前有关部门核发的土地证、房产证是否继续有效?是否需要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实施不动产登记之前,有关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根据“权利不变动、证书不变换”的原则,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权利人无需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得强制权利人更换。
▲莆田晚报网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不动产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①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⑵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⑶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①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③预查封登记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莆田侨乡时报网记者: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以下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福建日报莆田观察记者: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到哪里申请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跨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由市不动产登记局指定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向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30(夏季时调整为:8:00-6:00),周六轮班时间:
上午8:30-30;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联系电话
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6722108,荔城不动产登记中心:2377001,城厢不动产登记中心:2278569, 涵江不动产登记中心:3285968,秀屿不动产登记中心:5888990,北岸管委会、湄洲岛不动产登记中心:5950858
▲东南网莆田站记者: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网帮帮记者: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记者: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有没有时限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有时限要求,具体如下:
登记类别 |
承诺时限 |
备 注 |
首次登记 |
5个工作日 |
其中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全部为3个工作日(工业企业、开发商自持不动产抵押登记为1个工作日,化解金融风险抵押登记为即办件)。 |
变更登记 |
5个工作日 |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为1个工作日、抵押权变更登记为3个工作日(工业企业、开发商自持不动产抵押登记为1个工作日,化解金融风险抵押登记为即办件)。 |
转移登记 |
5个工作日 |
其中抵押权转移登记为3个工作日(工业企业、开发商自持不动产抵押登记为1个工作日,化解金融风险抵押登记为即办件);企业厂房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办事时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 |
预告登记 |
5个工作日 |
其中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为3个工作日。 |
更正登记 |
5个工作日 |
|
异议登记 |
5个工作日 |
|
查封登记 |
即办 |
|
注销登记 |
即办 |
|
补发、换发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
3个工作日 |
▲网帮帮记者: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进行了详细表述。我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每一种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所需材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申请人可登录门户网站“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或“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2.77.178.63/fjwwsb/)了解各登记类型在登记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办理流程,也可以直接到市区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我市常见的办理登记类型所需申请材料列举如下:
(一)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划拨土地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及划拨决定书;
4、出让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地确认书;
5、国家租赁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6、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7、授权经营土地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8、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2008年1月1日后规划审批的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9、房屋已竣工的材料(2000年4月7日以后的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10、权籍调查成果;
11、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或划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申请人根据土地取得方式选择提交);
12、涉税凭证。
(二)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材料(包括工商、公安有权机关出具的名称(姓名)变更材料、户籍材料);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名称变更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5、不动产地址变更材料(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变更情形的提交);
7、出让或国家租赁补充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出让、国家租赁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变更情形的提交);
8、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根据具体类型选择提交);
9、住建部门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房屋性质变更情形的提交);
10、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属于分割、合并不动产情形的提交);
11、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属于签订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出让补充合同情形的提交);
12、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3、权籍调查成果(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的提交);
14、不动产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登记的函,并注明知晓权证变更后须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三)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独立式楼房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记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拆迁安置协议或集资建房合同或以房抵债合同;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按注意事项5提交材料;
6、已购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转移的,提交上市核准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和出让合同书;
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9、属于夫妻加名、减名情形的,提交结婚证;
10、属于离婚析产情形的,提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
11、 不动产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函,并注明知晓权证转移后须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13、涉税凭证。
(四)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分户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书;
5、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拆迁结算材料;
6、契税完税缴纳凭证。
(五)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
4、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附有条件和期限的材料。
(六)查封登记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权利人关于不动产灭失的说明;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莆田发布记者:通过司法拍卖的房屋,如何办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司法拍卖的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有:(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独立式楼房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记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的不动产权属证书;(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5)涉税凭证。如该房屋存在抵押登记尚未注销的,需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仙游县融媒体中心记者:不动产登记费如何收取?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情形还有: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 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 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荔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我市不动产登记有哪些便民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我市不动产登记实行以下便民措施:(1)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周六轮班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免费查档;(2)将各辖区归属地查询升级为全市“一站式”查询,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我市(不含仙游县)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3)开展EMS邮政快递为企业、个人提供审批结果免费邮递服务,让群众少跑腿;(4)开通POS刷卡、支付宝等缴款渠道,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性缴费服务;(5)二手房交易跨部门、跨区域“一窗口受理”,群众在任意一个二手房交易“一窗受理”窗口均可办理荔城区、城厢区辖区范围内的二手房转移业务,并可同步完成税费咨询及缴纳,实现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跨区域“一窗通办”;(6)企业和群众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或预约方式办理,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抵押登记业务“不见面服务”、“一趟不用跑”。
▲城厢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不动产登记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可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2)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涵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⑴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⑵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⑶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⑷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②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③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④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⑸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⑹异议登记;⑺更正登记;⑻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秀屿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哪些情形的不动产登记必须共同申请?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共有不动产的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按份共有人转让、抵押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
⑴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⑵共有的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⑶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申请。
▲湄洲岛融媒体中心记者: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污损、破损、填制错误的,如何换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湄洲湾北岸融媒体中心记者: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如何补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网帮帮记者:补发的不动产权证与原权证有无区别?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莆田发布记者:哪几种的不动产登记类型需要发布公告?公告由谁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⑴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⑵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⑶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职权更正登记;⑷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职权注销登记;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公告,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布。
▲莆田网记者:不动产登记公告的期限有无明确规定?公告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莆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部记者: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莆田晚报网记者: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查询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帮帮记者: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
今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就网络媒体记者关心的我市第一季度已办理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怎么为不动产办理权属证书的27个问题作了详尽的回答,在此,特表示衷心感谢!这场网上新闻发布会共回答了27个问题,实用性很强,网友们可以在这场网上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怎样才能快速办理好各类不动产的权属证书的流程和需要的手续等。在此,也感谢网络媒体记者的积极参与和网友的关注!今天由莆田市委网信办举行的第十一场网上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