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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委网信办举行“医保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护航”网上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05-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

 

各位网络媒体的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莆田市委网信办举行的网上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实用性、知识性、完整性和快速性,具有很强的知识普及、信息传递和办事指南作用,受到了网友的好评,有的还直接收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对此,小婉感到非常欣慰,也感谢各位网络媒体的朋友、各位网友的厚爱和关注。现在举行第十三场网上新闻发布会。“医保”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大家对此并不陌生,但有的网友对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特殊病种、医疗救助等还不是很了解。为此,莆田市委网信办特地以“医保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护航”为主题举行网上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了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在这场网上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网络媒体记者提问,欢迎大家关注。下面,请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简要介绍基本情况。有请。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感谢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现在,我简要介绍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医保局成立以来,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8年5月25日省委办的《八闽快讯》以《便民利民惠民—莆田市深化医保管理体制改革保障群众医疗权益》为题专刊刊登我市医保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成效。2018年6月7日《福建日报》以《深化医保改革,做大“民生红包”》为题报道我市提高精准扶贫等医保待遇,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的情况。2019年10月14日省委办《八闽快讯》以《我省成立大陆首个台胞医保服务中心 推动在闽台胞医保报销享受“一站式”服务》为题专刊刊登我市建成大陆首个台胞医保服务中心的创新举措,让广大台胞享受和大陆同胞同等便捷的健康医疗保障服务。市医保局被评为第十三届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

 

感谢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所作的简要介绍!各位网络媒体记者一定想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更详尽的情况,好,现在就进入网络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网络媒体记者直奔主题,直接提问;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直接回答。提问现在开始,有请。

  

▲莆田网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莆田武警支队官兵;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六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

  

▲莆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部记者: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的期限又是多久?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2020年参保缴费期限(正常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补缴期:在正常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补缴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起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莆田晚报网记者:请介绍一下具体的筹资方式及缴费标准?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2)参保人员在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补缴期(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50元/人)。

 

3)参保人员在补缴期(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莆田侨乡时报网记者: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2019年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默认续保登记),参保人员可通过闽税通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由于各种原因未在医保系统有效登记(2020年在税务首次缴费不成功)的人员和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信息发生变更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1)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尚未开办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办理参保登记。

 

3)在莆高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大中专高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

 

(补缴期参保登记渠道同上,或到莆田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莆田发布记者:参保登记查询途径有哪些?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莆田市968112医保平台,电话:0594-968112

 

2)莆田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电话:0594-2308058、0594-2308055 

 

▲网帮帮记者:看普通门诊能享受什么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50%予以报销,单次报销封顶30元,每人年封顶线80元(包含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年封顶线400元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60%予以报销,单次报销封顶35元,每人年封顶线400元。

  

▲福建日报莆田观察记者:目前有哪些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怎么规定的?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分八类进行报销。

 

一类:1.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5万元。

 

二类:2.重性精神病。报销比例90%,年度不设封顶线。

 

三类:3.癫痫病、4.听力障碍(干预)、5.强直性脊柱炎、6.帕金森病、7.支气管哮喘、8.甲状腺功能亢进、9.脑卒中及后遗症、10.重症肌无力、11.慢性肾炎、12.心脏换瓣膜术后、13.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4.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冠心病。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6000元。

 

四类:17.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18.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19.慢性心功能衰竭、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系统性红斑狼疮、22.血友病、23.苯丙酮尿症、24.慢性肝炎(乙、丙、丁型)、25.肝硬化(失代偿期)、26.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报销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4万元。

 

五类:27.糖尿病、28.高血压。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8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55%,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线4000元。

 

六类:29.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

 

七类:30.结核病规范治疗。报销比例100%,年度封顶线7000元。

 

八类:31.戈谢病。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万元。

  

▲东南网莆田站记者:参保群众普通住院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含生育住院分娩)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100元,转市外医院100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90%,转市外医院40%;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00元,直至为零。百岁以上老人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100%补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患者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

  

▲仙游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保群众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需进行意外伤害认定,在市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患者或亲属须于意外伤害发生后48小时内到莆田市医保局驻院服务站报案并填写《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或拨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报案电话0594-670102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接到报案后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认定: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出院实行即时结报;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患者全额自费结账。

  

▲荔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人员当年度内,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超过1.39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成年人按照乡镇级80%、县区级75%、市级70%、市外67%予以报销,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乡镇级85%、县区级80%、市级75%、市外72%予以报销,不设封顶线(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城厢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什么是重大疾病医保?关于重大疾病的医保有些什么政策?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病种范围。纳入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共23个病种: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肝癌。

 

2)就医办理。重大疾病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即时刷卡结算。部分执行莆田市结算编码的病种,如在省属三级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凭报销所需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

 

3)定点医院。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有:市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属三级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重性精神病定点医院为本市实行按床日付费的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实行按床日付费的精神科)。

 

4)医保报销标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尿道下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肝癌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外费用,下同),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比例,市内定点医院三级分别为:45%、55%;二级分别为:65%、35%;一级分别为:75%、25%。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院三级分别:35%、65%,二级分别为:45%、55%,一级分别为55%、45%。唇腭裂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Ⅰ型糖尿病门诊治疗按糖尿病结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6000元。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治疗按结核病规范治疗结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年度封顶线7000元。血友病门诊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5.4万元。苯丙酮尿症门诊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年度封顶线2万元。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门诊治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11万元。重性精神病患者在本市实行按床日付费的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实行按床日付费的精神科)住院费用执行按床日定额标准结算,定额标准和医保报销待遇:三级医院150元/天、二级医院135元/天、一级医院125元/天。儿童白血病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

 

终末期肾病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单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80%比例给予报销,定额报销费用从医保统筹基金列支,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

 

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项目补助、减免及免费使用药品等费用后,合规医疗费用按80%报销。属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的,终末期肾病由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医疗救助不受封顶线限制。

  

▲涵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特大疾病医保有哪些政策?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城乡居民特大病种包括:肝、肾、心、肺等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等10类特大病种以及H7N9等突发重性传染病(另行确定)。

 

城乡居民特大病种患者确需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参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报销,即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5%。

 

▲秀屿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保群众在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报销?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省外就医可拨打968112电话跨省备案登记后刷卡结算。如未刷卡结算的可持以下材料进行手工报销:

 

1)特殊门诊:

 

①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②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 1份(医院盖章);

 

③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1份(医院盖章);

 

④如有门诊特殊用药,须提供《福建省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 》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住院:

 

①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②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1份;

 

③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原件1份(医院盖章);

 

④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

 

⑤如有外伤就医:须提供《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原件1份。

 

▲湄洲岛融媒体中心记者: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职工个人按上月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参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个人按上月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7.3%缴费费率补缴。

 

注意: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应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参保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应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300%。

 

 

▲湄洲湾北岸融媒体中心记者: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职工医保?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其中: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60%)。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671元。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7.7%,并按0.3%费率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障卡协作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按月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应与社保卡协作银行签订医保费代扣协议,并提前在社保卡银行账户存足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莆田网记者:职工医保中断参保,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包括职工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按我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2个月及以上的,享受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12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按我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50%执行。

  

▲莆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部记者:参保职工看普通门诊是怎样规定的?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职工未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 

 

▲莆田发布记者:目前职工有哪些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门诊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4).结核病规范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6)慢性心功能衰竭;(7)系统性红斑狼疮;(8)高血压病;(9)糖尿病;(10)血友病;(11)帕金森病;(12)重症肌无力;(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强直性脊柱炎;(15)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6)重性精神病;(17)癫痫病;(18)支气管哮喘;(19)冠心病;(20)慢性肝炎(乙、丙、丁型);(21)类风湿性关节炎;(22)慢性肾炎;(23)甲状腺功能亢进;(24)脑卒中及后遗症;(25)心脏换瓣膜术后;(26)血管支架植入术后;(2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8)苯丙酮尿症;(29)听力障碍(干预);(30)先天性心脏病;(31)戈谢病。

 

报销标准:个人账户余额大于2000元时,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2000元时,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网帮帮记者:参保职工住院能享受什么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转市外医院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2)职工医保住院基本段的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5%,转市外医院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增加5%。

  

▲莆田晚报网记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何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以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作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起付线。起付线(9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按95%比例报销,个人负担5%。

 

▲莆田侨乡时报网记者:参保职工特殊病种门诊如何申请?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就诊的莆田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2)《莆田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医院领取)1式2份。

  

▲福建日报莆田观察记者:职工看特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省外就医可拨打968112电话跨省备案登记后刷卡结算。如未刷卡结算的可持以下材料进行手工报销:

 

1)特殊门诊:①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②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1份(医院盖章);③门诊费用清单原件1份(医院盖章);④如有外购药品须提供《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外购药品审批表原件1份;⑤如有门诊特殊用药,须提供《福建省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住院:①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②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1份(医院盖章);③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1份(医院盖章);④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⑤如有外购药品须提供《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外购药品审批表》原件1份;医嘱单(长期、短期)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⑥如有外伤就医:须提供《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原件1份。

  

▲东南网莆田站记者:医保业务要到哪里办理?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医保业务在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办理,具体办理问题可以事先拨打莆田市医保服务平台968112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咨询:①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594-2278832;②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594-3567896;③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594-2278856;④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594-8599302;⑤湄洲湾北岸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594-5963350;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594-5085002。  

 

▲仙游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及注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莆田市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申报表 》1式2份;(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照证件原件 (核对后退还)。

  

▲荔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职工个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莆田市医疗保险人员增减缴费明细申报表 》1式2份;(开通“E点通”单位员工减员不必送《申报表》);

 

2)新增人员上月工资表 1份(A4格式);

 

3)如有以下情况须提供:①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应提供工资审批表和入编审核表 A4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②享受二级干部保健人员、处级干部的提供任命书 A4复印件1份;③《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1式2份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④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证明书》 A4复印件1份。

 

▲城厢区融媒体中心记者:职工个人如何变更参保相关信息?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身份证号码、姓名、通讯地址变更: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

 

2)人员性质变更:单位入编人员情况表或任命书;

 

3)投保时间变更:《参保凭证》、《医疗保险个人手册》或《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原件(2002年前参保须提供)。

  

▲涵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1)《莆田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申报表》1式2份;(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附送: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批表》;②《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信息表》A4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退休人员应附送:①《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②《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③个人完整工作档案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秀屿区融媒体中心记者:职工参保关系转移如何申请?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跨市统筹区之间转移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原件;(2)参保人打印《参保凭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

  

▲湄洲岛融媒体中心记者: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何申报?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莆田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1式2份;

 

2)当月缴费基数有变化则须报送变动人员工资表A4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湄洲湾北岸融媒体中心记者: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继承如何办理?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火化证(核对后退还);(2)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莆田网记者:家庭医疗共济网如何办理首次申请或变更家庭成员?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莆田市医保家庭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1式2份;(2)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如委托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核对后退还)。

  

▲莆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部记者:如何撤销家庭医疗共济网?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莆田市医保家庭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1式2份;(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如委托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核对后退还)。

  

▲莆田晚报网记者:家庭成员个人要退出家庭医疗共济网如何办理?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莆田市医保家庭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1式2份;(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如委托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核对后退还)。

 

▲莆田侨乡时报网记者: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外购药,医保有哪些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药品未配送到位需外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须由主治医生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并在《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外购药品申请表》记录签名,经该医院的科主任、药剂科、医务科、医保科审核和医院领导审批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药品用量原则上不超过2周),药店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并加盖印章(若发票未注明清楚的将不予报销),出院后凭《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外购药品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外购药品增值税普通发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和长(短)期医嘱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外购药品报销手续(外购国家谈判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莆田发布记者:参保职工看门诊特殊病种期间外购药,医保有哪些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急(必)需外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需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主治医生在《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外购药品申请表》记录签名,经该医院的科主任、药剂科、医务科、医保科审核和医院领导审批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药品用量原则上不超过2周),药店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并加盖印章(若发票未注明清楚的将不予报销),之后凭《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外购药品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和外购药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外购药品报销手续。   

 

▲网帮帮记者:门诊特殊用药为什么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列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参保(包括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居医保人员)患者需备案登记后才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在非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在零售药店外购国家谈判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福建日报莆田观察记者:如何办理特殊用药备案登记手续?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由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副高(含)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根据病情作出诊断,并填写《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经诊断科室负责人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并盖章;(2)参保患者或受委托人持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可证明病情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在备案单上盖章确认。(4)经备案登记后,参保患者门诊使用特殊用药可享受一年时间(或慈善赠药周期,下同)的特殊用药待遇,一年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参保患者一年内因治疗必需更换特殊用药的,应凭备案表(应说明更换药品原因、情况)和相关病历资料(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不良反应报告等),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东南网莆田站记者:特殊用药实行定点就诊,医保制度上有何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在首次出具备案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特殊用药处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应将既往特殊用药情况如实告知计划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并凭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备案表、相关病历资料及本人更换定点机构原因说明,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在一个登记周期内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特殊用药登记时间延续至原登记周期末。

  

▲仙游县融媒体中心记者:特殊用药的医保报销有哪些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备案登记后,参保患者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即时刷卡结算特殊用药费用。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刷卡结算的,凭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医院盖章)、门诊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和《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

  

▲荔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居民社保卡转换为职工社保卡如何办理?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无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停保业务,可自动转换为职工医疗保险。

  

▲城厢区融媒体中心记者:职工社保卡转为城乡居民社保卡的如何办理?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在单位减员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无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停保业务,系统可自动转换为城乡居民医疗保;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后转换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厢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我市将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并按规定分类予以医疗救助。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全额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指特别扶助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更新后持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涵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资助参保。每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经各部门认定属于我市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人员,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若个人已自行缴费的,由市医保中心足额退还至本人(或代扣代缴人)的银行卡账户。

 

2)特殊门诊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第二类救助对象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

 

3)住院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娩孕妇按100%、第二类其他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救助限额为25000元。

 

4)一次性定额救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开展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家庭承担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根据当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全年受理一次性定额救助,每人每年低收入人员个人支付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一年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个人支付50000元以上的,一年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

 

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由民政部门认定),方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对象为第一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无需进行再认定):①收支水平认定条件。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内(含4倍)且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明显困难的。②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家庭总金融资产总额超过12万元;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商品房或安置房);拥有轿车、货车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以上3种情况的家庭都不能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底(以发票时间为准),医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实行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对应档次的救助方式,即自付费用在2-5万元(含5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0%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5%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在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0%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在20-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5%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费用超过30万元的在享受20-30万元相对应的档次救助后,超过部分再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秀屿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特殊门诊救助流程有哪些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救助对象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未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后,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持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享受救助,超过次年第一季度未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救助。

  

▲湄洲岛融媒体中心记者:住院救助流程有哪些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救助对象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未得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后,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持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享受救助,受理时间放宽至出院日期起2年内,超过2年未受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支付。

  

▲湄洲湾北岸融媒体中心记者:未进行“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报销?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对未实行“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报销,由驻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受理,实行全市同城通办。

 

申报所需材料:(1)办理特殊门诊医疗救助报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医疗费用发票;③费用总清单。(2)办理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医疗费用发票;③费用总清单;④住院费用结算表;⑤出院小结。以上由医院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的公章。

 

▲莆田网记者:重特大疾病或一次性定额救助如何办理申请?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在就近的驻院医保服务站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由市医保中心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医疗费用发票(医院盖章);(2)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3)医保结算单;(4)医学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5)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8)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提供,没有单位的由村居提供);(9)在学证明(在学学生提供);(10)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残疾人员提供)。

 

▲莆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部记者:哪些人可以享受精准扶贫医疗补助?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莆田晚报网记者: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有哪些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对保障对象实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三道”补助。“第一道”补助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第二道”补助是对患儿童白血病等31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医疗费用在各种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第三道”是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0%;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5%;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个人负担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5%;个人负担40000元以上、50000元(封顶)以下部分补助60%。

  

▲莆田侨乡时报网记者: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方案有哪些规定?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除八类不列入补助的项目(含病种)外,其他病种纳入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在患有补助病种范围内疾病时,可到本市内县区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或住院治疗,也可到省属医保定点联网三级公立医院(含2019年5月1日起增加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市肺科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四医院)和厦门市仙岳医院。)住院治疗,以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后,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再由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予以补助95%。对已经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救助病种的保障对象,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补助少于95%的部分,再由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资金予以叠加补助至95%。

 

 ▲莆田发布记者:哪些项目不列入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范围?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性病、毒品或麻醉药品成瘾症治疗费用;(2)各种牙科整畸、牙科烤瓷、牙科种植牙;(3)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4)因吸毒、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或拒捕(不含精神疾病患者)所致的伤病;(5)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6)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7)在境外就医的;(8)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病种。

 

 ▲网帮帮记者:救助对象如何办理救助申请?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救助对象持社保卡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未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后,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持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享受救助,超过次年第一季度未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救助。

  

▲仙游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如何参加生育保险?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荔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工和临时用工)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单位均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城厢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生育保险断保了有什么影响?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予以支付;一次性补缴后,累计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享受正常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12个月内,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正常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执行,在补缴后累计缴费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正常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执行,生育津贴待遇按首次参保人员政策执行。

  

▲涵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参保职工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含当月,下同),才可享受生育津贴。首次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我市正常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享受正常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秀屿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缴纳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单位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的,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2)单位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可按原规定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湄洲岛融媒体中心记者: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计划生育手术、流产(1-3个月)费用仍执行原生育保险最高报销限额规定,限额标准为800元;职工生产、异位妊娠、流产(4-7个月)等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含生育按病种收付费)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执行。

 

 

▲湄洲湾北岸融媒体中心记者: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1)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莆田网记者:参保人员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人确认怀孕后,携带以下材料,到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登记;

 

1)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2)《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

 

3)正常生育须《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者准生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4)计划生育须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莆田广播电视台新媒体部记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报销?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未得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后,可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2)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 1份(医院盖章);

 

3)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1份(医院盖章);

 

4)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原件 1份(医院盖章);

 

5)医嘱单(长期、短期)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

 

6)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1份(医院盖章);

 

7)《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8)正常生育须《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者准生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9)计划生育须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网帮帮记者: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

 

参保人确认怀孕后,先到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登记;在医疗费用结算后,并由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窗口对分娩类型审核无误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参保者银行账户上。

  

▲ 莆田市委网信办主持人小婉:


今天,莆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就网络媒体记者关心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办理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医疗救助、生育津贴等66个问题作了详尽的回答,在此,特表示衷心感谢!这场网上新闻发布会回答的问题达66个,是莆田市委网信办举行13场网上新闻发布会以来最多的一次,信息量比较大,网友们可以在这场网上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医保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护航”的真正含义和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基本知识。对此,也感谢网络媒体记者的积极参与和网友的关注!今天由莆田市委网信办举行的第十三场网上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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