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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扰民 派出所普法协调
【发布日期:2020-06-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出场就自带背景音乐的,未必就是主角,也可能是广场舞大妈”,网上一句流行段子,道出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弊端。广场舞作为一种娱乐、锻炼的方式,本是无可厚非之事,但是由于噪音大、占用公共休闲场所等原因,屡屡传出负面的消息。

近期,新度派出所频频接到群众投诉说,市图书馆附广场舞音响过大,影响了周围的居民。接到投诉后,6月10日晚上,新度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了民警到实地查看发现:确实有一群大妈在莆田市图书馆与科技馆之间露台上跳广场舞。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这群大妈的广场舞行为进行劝导,要求降低音响音量,同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劝导。

随后,派出所民警与莆田市图书馆、科技馆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协调,要求管理单位能协助做好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宣传和及时开展劝导,督促大妈们能自觉遵守广场舞健身活动的有关规定,自觉降低音量,还大家一个安静、祥和的活动环境。下一步,新度派出所也将加大工作力度,不定时开展实地巡查,发现噪音扰民,及时制止。

警方提醒:随着广场舞的越来越盛行以及中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广场舞扰民凸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跳广场舞是一种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其所相对的义务。跳广场舞应该控制音量,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勿制造噪音,造成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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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如果警告之后拒不改正,处5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罚款罚款。

(时报记者 吴芹芹 通讯员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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