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倡导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反对高价彩礼,制定移风易俗具体要求”“在室内公共场所等禁烟区域吸烟、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牵引、从建筑物向外倾倒液体或者抛撒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等不文明行为将面临罚款等相关法律责任”……
10月15日上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沈萌芽,副市长郑瑞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意义、亮点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意见等回答记者提问;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立足岗位职责,就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沈萌芽首先宣读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公告》。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郑祖杰指出,制定条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的时代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测评需要,也是推进美丽莆田建设的内在需要。他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引起充分重视,加强学习宣传;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担当作为;三要推进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立法,共6章53条,分为总则、倡导与规范、重点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立足时代特点和莆田特色,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风气4个方面,提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养成公共卫生习惯、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发掘“孝道”传统文化、全民阅读、尊师重教、尊医重卫、移风易俗等重点倡导内容;抓住文明城市创建的突出问题,以重点治理清单的形式,列出携犬出户未栓绳、从建筑物向外倒水抛物、占用绿化地种菜、在道路和开放式小区内设置地桩地锁等14个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坚持激励和约束机制并重的原则,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评选嘉奖、文明行为规范培训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政策价值导向评估、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提示和文明行为记录等制度。
对于我市下一步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郑瑞锦指出,条例的顺利通过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条例的有效实施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市政府将带头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到科学谋划、高位推动,综合治理、执法保障,建章立制、常态管理。
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也表示,将认真对照条例、明确任务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执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我市持续有效防控疫情、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推动莆田真正成为一座文明之城。 (时报记者 吴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