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酒是“药”还是“酒”,喝了药酒开车算不算酒驾?近日,龙华派出所查处一名喝了药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人员,目前该驾驶员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予以强制报废。
2020年11月25日上午,龙华派出所在龙华镇塔街路段设卡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在查纠中,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吴某身上有明显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遂将吴某带回龙华派出所,而吴某却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喝酒。原来,当天上午,吴某上山劳作后感觉身体有点累,便喝了2杯自酿黄酒加药材泡的“药酒”松松乏,之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到到龙华镇塔街购买农具,不成想药酒也是酒,被公安机关查个正着。经进一步核实,吴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购买十来年,一直无报牌、无年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公安民警要劝告大家,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体内的酒精含量,药酒及含有酒精的食品、饮品,如果饮用后驾驶机动车,同样是要被认定为酒驾的。(陈国松 林碧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