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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不管是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许多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政策措施、举报投诉等情况还不了解。为此,本报特设专版,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问:我市食品安全的形势如何?

答:2016年,国务院食安办将我市列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为全省继福州、厦门后第三个列入创建试点的城市。创建以来,全市以建设“食安莆田”为统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具体体现在三方面数据上:一是食品抽检量从2016年的5496批次增加到2020年的15839批次,比增188%,抽检量达到5.3/千人,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呈现逐年提高态势。二是2016年至今,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从70.38%提升到75.42%,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8.6%,“食安创城”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三是食品案件查办数量从2016年的425个增加到2020年的561个,上升32%,其中,市公安部门破获的“4·23”非法经营生猪系列案、“6·22”制售假冒伪劣啤酒案,得到了部省级的贺电表扬。

 

问: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答:一是源头风险:环境污染导致食品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超标的问题以及种养殖环节农兽药残留超标、违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过量使用抗生素等。二是过程风险:食品产业总体“小散乱”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问题依然存在。

 

问:食品安全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在回应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上,贵单位做了哪些?

答:一是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通过12315热线举报的食品违法现象进行核查、处置并及时反馈,今年以来,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1602件,办结率达100%。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危言耸听的网络谣言,不仅会造成人心恐慌,还会给地方行业和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针对莆田市民关注度高的“西天尾宴皮纸制”“水洗棉花肉松”“染色荔枝”等舆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求证、并在网上发布辟谣声明。

 

问:围绕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全市食品监管部门将围绕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推动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和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揭示,有效治理。二是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将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小摊贩、餐厨废弃物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三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春秋开学季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和实时监控工作。

 

问: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如何举报?

答:市民若发现相关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检举和揭发。

 

问:如果举报属实,能得到多少奖励?

答:按照《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问: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品需要取得什么资质?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即通常我们讲得SC”证。

 

问:如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可登录莆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可分为: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目前,我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可实现全程网办,企业可根据办理事项中的办事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问:对食品生产企业,职能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答:一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开展关键环节检查。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开展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社会反映的情况,不定时开展各类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问:什么叫食品加工小作坊?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三小”之一,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生产者。对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

 

问:目前,哪些品种的小作坊可以办证?

答:2012年以来,我市已先后批准发布了三批小作坊品种目录,凡是品种目录中的小作坊,能够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和条件,都可以办证。第一批品种目录有米粉、豆腐、米糕三个产品,第二批品种目录有手工线面、腐竹、泗粉三个产品,第三批品种目录有白粿、宴皮(燕皮)、西天尾扁食、土笋冻四个产品。第四批品种目录有春卷皮、肉丸、桂圆(桂圆干)、地瓜粉、粉丝、豆腐泡(油炸豆腐)、红团等18个产品。

 

问:我们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看外包装上的哪些信息?

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问: 如果市民对在市场买的食用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疑惑,应该如何检测呢?

答:近年来,各县区的监管部门开通了一系列便民快检服务。例如,城厢区在筱塘市场设立了首家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便民服务站,每天早上对市场内的蔬菜、水果进行抽样快检,检测结果3分钟内即在液晶公示牌上公示;在永辉超市莆田荔城北店设立食品快速检测点,凡在该商场购买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均可免费为消费者开展农药残留和甲醛等项目快速检测。同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你提议我抽检人人参与食安创城”食品检验检测投票活动,由市民对30类食品进行投票,监管部门对得票前10名的食品品种制定专门方案进行抽检检测。

涵江区在隆恒财富广场设置了食品安全便民快检亭,配备食品快检设备,为群众购买的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等进行免费快检。快检亭还配备“一键建言”装置,市民可通过麦克风留言,反馈食品安全问题,每天由工作人员收集当天录音带回处理。

荔城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着力改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缺乏技术支撑的现状。目前全区已有13所学校完成快检室建设。

 

问:什么是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吗?

答: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确保食品安全,不是要消灭食品添加剂,而是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滥用、误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不等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把一些非法添加剂的罪名扣到食品添加剂的头上是不公平的。

 

问:日常我们在购买食品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一是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SC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二是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三是要注意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四是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五是要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问:购买进口食品应该注意什么?

答:一是购买有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国家海关部门要审核相关企业的资质。还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因此,所有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都应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索取进口食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者有义务提供证明。

二是购买有合格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消费者在选择进口食品时应观察是否具有中文标签,查阅甄别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请不要购买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三是要索取购货票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最好选择正规商场,并索取购物票据。如发现所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凭购物票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网络订餐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首先,要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优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餐饮企业,品质上会比较有保障。其次,在订餐前要了解供餐单位的名称和经营地点,建议选购距离较近可以短时送达的订餐单位,保证食品新鲜。第三,要查看平台上的商家是否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勿订购“无证”单位加工制作的视频或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同时,建议订购前看一下顾客的历史评价,以便进一步了解其食品卫生以及信用情况。

 

问:网络订餐遇到变味、过期、数量不足、实物与包装不相符等现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答:订餐时要有意识跟商家索要发票,当出现问题时,要保存好小票收据,并保留好网上订餐截图,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以作证据。如果问题比较小,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选择到外卖商家所在的平台投诉;如果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到市场监管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问: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问:如何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一看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问:什么是固体饮料?如何区分固体饮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问: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答: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问: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答: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问: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业主应当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答:一是积极参加每年市水技部门举办的水产养殖技术培训,掌握科学养殖、育苗方法,精准规范减量用药,实施精准投喂(饵),在水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疫病防治。二是认真落实“三项记录”,及时真实记录养殖、用药、销售等情况。三是积极注册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和赋码销售,为下一步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做好准备。四是主动接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完成抽检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五是严格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和出售疫病水产品等。

 

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答: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四个方面。

一是农业种养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格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硝酸盐、生长调节剂、添加剂等有毒有害残留物,产地环境带来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石油烃、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二是农产品保鲜包装贮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运输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生的污染。

三是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黄曲霉毒素、沙门氏菌、禽流感病毒等。

四是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外来物种侵入、非法转基因品种等。

 

问:生产过程中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答:生产过程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要严把三道关:

一要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

三要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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