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5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陈惠黔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领导出席并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下一步贯彻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舜主持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莆田市制定实施《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解决山体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将发挥积极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中所称的山体是指主峰与谷底之间相对高度不低于三十米的自然山脉、山地、丘陵。《条例》所称的山体保护是指山体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既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山体资源和环境,也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规划方面,条例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红线、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科学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并建立山体保护名录,将城镇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流域干流一重山、重要交通沿线两侧一重山、重要海岸线一侧一重山等九种情形范围内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实行重点保护。条例还对山体周边的建设作出规定,要求建设项目与山体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视线走廊,让群众“看得见山”。保护方面,条例着重从严格规范山体的开发建设、加强农作物耕种和森林资源管理、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等三方面加强管理。监督方面,条例在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山长制的基础上,还通过联动机制、监测应急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三项制度增强合力,强化监督。
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2%,为历史最高值,接近极限最高值60.7%。据了解,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山体予以保护,我市的这个做法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积极贡献。 (时报记者 吴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