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3日上午,当事人张建光驾驶闽B366D小车沿着356国道自仙游往永春方向行驶,途经肇事路段至路右快车道往右慢车道借道行驶时遇王明哥驾驶03R8220电动车时,因车速过快发生碰撞,导致王明哥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仙游交警认定,张建光负主要责任,王明哥受伤后住院治疗18天。
现因双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月1日请求龙华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们一上午的耐心劝导,悉心讲解,双方最终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由张建光一方支付给王明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844元(其中医疗费12618.67元、护理费3046.86元、交通费360元、住院补助费540元、营养费1280元等);由张建光本人补贴王明哥人民币1000元;之前张建光一方已垫付的10500元予以抵扣。此事故一次性解决,王明哥一方息访息诉,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经过龙华司法所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龙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努力将矛盾就地化解,极大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仙游、法治仙游建设做出贡献。(陈国松 朱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