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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织纹螺和河豚鱼 守护入口生命红线
【发布日期:2021-05-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每年4-8月份,是织纹螺生长旺季,此时也是河豚排卵高峰期和赤潮频发季节,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后会被毒化,如果市民误食后会危害身体健康。为防止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违法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河豚鱼的宣传活动。

该局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区域,工作人员通过分发《严禁违法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河豚鱼》宣传单及在辖区醒目位置悬挂横幅的方式,告知食品经营者织纹螺、河豚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销售的,加大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对织纹螺、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做到不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河豚鱼。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掌握相关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并科学消费,谨防误食织纹螺、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和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2315”向市场监督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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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小黄螺、甲锥螺,盛产于中国东南沿海福建江浙一带,主要生活在近海边的泥沙地和礁石附近。织纹螺本身无毒,其致命的毒性是在生长环境中获得的。由于近期正是河豚排卵高峰期,也是赤潮频发季节,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中毒病人主要表现为神经性麻痹症状,死亡率较高。其中,织纹螺体内“石房哈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毫克-0.9毫克,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很可能致人死命。国家卫生部早在2012年就发布《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2720日起任何人不得采捕、销售和食用织纹螺。近年来各地均有发生因食用织纹螺而中毒的事件,请广大市民珍爱生命,勿食织纹螺。

河豚,古时称“肺鱼”。一般泛指鲀形目中二齿鲀科、叁齿鲀科、四齿鲀科以及箱鲀科所属的鱼类。河豚为暖温带及热带近海底层鱼类,栖息于海洋的中、下层,有少数种类进入淡水江河中,当遇到外敌,腹腔气囊则迅速膨胀,使整个身体呈球状浮上水面,同时皮肤上的小刺竖起,借以自卫。研究表明,河豚的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是自然界中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0.5毫克即可致死。毒素存在于鱼体的多个部位,以卵巢、肝最多,其次是肾、血液、眼、鳃和皮肤;而肌肉中则一般不含有毒素。毒素进入人体后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一般0.53小时内迅速出现症状,轻则恶心、呕吐、腹泻,严重者言语不清,呼吸中枢麻痹,甚至因呼吸麻痹、心跳骤停而死亡。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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