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基本完成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自8月1日起,旧证作废。本次换证工作自去年8月1日启动,根据伤残人员致残时的身份不同为其相应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时报记者 吴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