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巩固生态文明“木兰溪”样本,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1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就立法意义、下一步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等回答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郭雄飞,就条例主要内容亮点进行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仙游县政府有关领导立足岗位职责,就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进行表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宋群胜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上,何金清首先宣读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的公告》。《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1121日起正式实施。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郑祖杰指出,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的扎实举措,是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的有力实践,也是切实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条例》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收官之作”,共752条,分为总则、流域规划与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围绕节水、安全、生态、洁净、文化、智慧“六水木兰”建设进行制度设计:在规划编制方面,要求编制一个总体规划和两个专项规划,即流域系统治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河湖岸线规划,并要求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其中干流不少于岸线外延一百米,以留足两岸空间尺度。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加强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组织勘界立标,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注重水资源调度和利用,提出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流域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禁止重点生态区位新种植速生桉,逐步实施林分改造。在水质要求方面,明确流域干流除河口区域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流域其他河段及一级支流水质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要求制定河湖岸线生态修复计划和景观设计方案,推进水面清理和清淤疏浚工作,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强化河湖湿地和干流河口湿地建设。在管理机制建设方面,规定流域保护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7项制度,并要求加强重点水域和跨县区、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监测。

对于我市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的下一步工作部署,郑瑞锦表示,计划用15年左右时间,投入约352.5亿元,重点围绕“一湾两洋、三区七廊”,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防洪(潮)治涝提升、供水骨干网络提升、宁海闸、水文化景观提升、智慧流域建设“六大工程”,推进美丽河湖、节水减排样板、流域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三大行动”,实现全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比翼齐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仙游县政府有关领导也表示,将认真对照《条例》明确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

最后,郑祖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提出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要强化担当作为,保持实干之志;要用好监督权力,推动条例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优生态”中心任务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有助于巩固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提供有力生态支持。     (时报记者 林锦堂)

分享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