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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之窗 】全过程严格监管 着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提升全市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我市各部门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食杂店、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质是否合法,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卫生,采购的食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督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资质的审查。督促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对入场农产品追溯凭证和合格证明进行把关,禁止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农产品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屠宰行为,督促全市4家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严格落实“点对点”调运、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等制度,记录好屠宰档案。督促种养殖者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督促引导生产主体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严格落实禁限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商务部门利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检查及日常检查的契机,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供销社以粮、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生鲜蔬菜等为重点品种,以供销社直营网点和出租门店作为重点区域,清查“三无”食品和过期霉变食品,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10月下旬抽查城厢区常太、秀屿区东庄、涵江区三江口等地超市,未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合作社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施用农药,示范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引导合作社向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方向健康发展。 (周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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