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龙华派出所查处一起购买使用伪造摩托车驾驶证案件,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及帮助其购买驾驶证的张某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1日,龙华派出所在开展交通违法查纠行动中,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黄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字体有异常,面对民警的询问,黄某言辞闪烁、神色慌张。觉察有异,民警当即进行核查,发现黄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黄某是一家水果店员工,平时负责水果的配送,为了送货便利,店主张某为其配备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因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送货过程中多次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处罚。然而,公安机关的处罚未能使黄某警醒,却让其动起了歪心思。张某为黄某出谋划策,帮助黄某网购假的“摩托车驾驶证”,试图蒙混过关,不成想第一次使用便被公安民警识破。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大家,买卖假证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想要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接受正规培训,切莫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陈国松 林碧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