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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政协出台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06-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组织的基本“细胞”,是人民政协履职的主体。为充分激发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日前,五届秀屿区政协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政协莆田市秀屿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从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履职管理等方面对委员履职作了明确要求。

《规则》强调,要维护委员履职权力、健全履职制度、完善履职平台、加强委员联络,努力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规则》指出,委员可以通过参加政协会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提案、参加调研视察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方式进行履职。《规则》要求,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至少提交一件有质量的提案、至少参与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视察活动、至少参与一项社会公益性活动、至少承担一项其他专题性的工作任务(如作专题发言、撰写调研报告、编写文史资料、民主监督活动等)。

   《规则》规定,要加强委员履职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提醒和履职情况通报,并定期汇总分析,委员履职情况将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委员、优秀提案者、届中委员调整、换届委员继续提名等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委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劝其退出政协组织或撤销其委员资格;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规则》为委员履行职责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是区政协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有力举措,对于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调动委员履职主动性意义重大。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林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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