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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法院民事调解“奇葩”案件
【发布日期:2022-07-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近日,笔者两次领略了涵江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林永洲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指示,尽最大的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之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当事人许某云几年多次举债欠当事人陈某近十五万元人民币。因一时无法还款被诉至法院。林永洲法官在双方借款本金没有异议的情况,对利息问题向出借方作了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尔后出借方作出较大的让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当事人陈某已是七十有五之高龄,出借给八十三岁高龄的郑某英用于交纳诉讼费。后因官司败诉,这数万元举债的诉讼费就成了烫手的山芋,无法按约还款而致讼。

林法官根据之前这两位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阐明出借方并非以放贷营利为目的,是出于好心办好事。而借款人并无主观赖债的故意,只是意外因素败了官司亏了诉讼费。

在林法官的斡旋下,达成了分期分批还款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笔者请教林法官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有什么秘诀?他微微一笑说:“秘诀肯定是没有的,作为法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用公平的手法,权衡双方权益,让当事人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相互体谅对方,事情就好办多了。如果教条、呆板机械地作出判决,案件只能一方欢喜一方愁。只有做到双方当事人心甘情愿,才能达到双方当事人定纷止争,法官也省心多了。”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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