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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福:换装不换心 为民守初心
【发布日期:2022-08-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热心肠、积极、乐观、向上,他就像一个正能量的磁场,不仅释放出灿烂的光芒、温暖的热流,更辐射和影响周围的人。他是战友口中的周教导员、是群众口中的“福哥”,他是龙桥派出所一级警长周永福。


部队里的“行家里手”


20009月,18岁的周永福通过高考正式入伍,成为一名军校学员。在部队里,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保证体能训练的同时,狠抓理论学习。凭借着深厚的政治理论功底,他先后担任过连队指导员、部队医院协理员、营队教导员。从事政治工作11年,他独创的政工领域“加减法”赢得领导和同事的赞誉。凭借着“战士的事无小事”的理念,他成为战士的贴心人、营连队的主心骨、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在部队期间,周永福先后获得三等功1次、集团军优秀政治教导员1次,他的个人先进事迹被中央电视台军事频道先后2次专题报道。


群众眼中的“调解能手


20191月,周永福从部队转隶参加公安工作。他深知选择了转隶就意味着放下过去,要回到“空杯”状态。面对公安工作这个新起点,他始终保持部队中不怕挫折、坚持到底的工作作风,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调解方法。从接处警到社区民警,他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成为了群众眼中的“调解能手”。

73日下午,周永福与同事在工作中路过一个烧烤摊时,正遇到两家啤酒公司的业务员因广告牌在烧烤摊的摆放顺序产生争执。“我与烧烤摊的老板是先签订合同的,我家广告牌应该摆在优先的位置。”“谁说的,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烧烤摊的老板是有权决定广告牌的摆放顺序的。”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周永福与同事急忙拉开争执的双方,在安抚双方情绪后,两位民警从物权法的角度给双方分析广告牌归属问题,又从合同法的角度给双方讲了各自公司与烧烤店的合作问题。最后指出,双方与烧烤店老板是以合作的方式而非租赁的方式约定广告牌的布置,期间权益应向店老板主张。一场普法课下来,双方握手言和,不停地称赞“福哥,我们就服您”。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周永福共调解成功50余起。


派出所里的“热心肠”


周永福转业前是忻州市美术协会的会员,书法、绘画作品多次参加军内和驻地的美术展。转业到公安之后,他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爱好。进社区写春联、反诈宣传送春联,各类活动现场都涌现着他的身影。在工作之余,他坚持创作,用自己的作品进一步丰富警营文化,他的作品多次在各类作品展上展出,同事笑称他是“警界中的艺术者”。

同时,周永福还是个“热心肠”,经常报名参加献血活动,为社会的贫困人士献出爱心。从他入伍开始,他每年都会参加献血活动,至今已累计万余毫升,用自己的热血向社会献出一片爱心。

周永福虽然已离开部队,但是他始终坚守在为人民服务的社区阵地中,以更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带动感染着身边同事,以军人最珍贵的品质,继续书写新时代人民警察的风采。(林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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