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外出迷路 民警暖心护送回家
本报讯 3月1日中午 12 时 28 分许,凤凰山派出所接处警民警李雷接到热心市民求助,称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一银行门口有位老奶奶疑似迷路。接到群众求助后,民警李雷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只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坐在石凳上,经了解沟通,发现该老人只能说出自己要走亲戚家中,且无法清楚地表述来去的详细地点。民警借助警务终端对该老人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老人系秀屿区东庄镇的村民吴某某,现年 80岁。确认老人身份后,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到其子黄先生,得知黄先生正在公司上班,其妻子正在家中做饭。热心的民警李雷立即驱车将老奶奶安全送到荔城区镇海街道一小区家中,交由正在焦急等待的黄先生妻子。
经了解,吴某某于不久前刚从秀屿老家搬到市区与儿子一家共同生活,恰巧她的女儿黄女士居住在城厢区霞林街道,两家的距离不到2公里,步行约 15 分钟。当日中午,孝顺的黄女士在家中准备午餐,邀请母亲吴某某一起共进午餐。由于,两家距离较近,吴某某也多次往返,粗心的她便习以为常地让母亲吴某某独自前往家中。11 时 30 分许,吴某某从镇海家中朝着黄女士家的方向一路前行,谁知,走着走着,她错过了岔道,迷失在路途。所幸,被热心的市民救助。
警方提示:老年人是走失高发群体,家人要随时关注老人生活及精神状况,对易出现走失情况的老人,家人在加强看护的同时,最好在老人身上放置写有家属联系方式的卡片,便于民警或好心人联系家人,避免因走失引发意外。(柯益妹)
巡逻途中遇火情 网格员秒变“消防员”
本报讯 春季天干物燥,是火灾高发、频发的季节。2月27日,在莆田学院一校区上空有明显的烟雾弥漫,疑似有火情发生,龙桥下磨网格巡逻员肖叔重、郑国辉在社区执勤巡逻区间发现后,便立即前往查看,最终成功控制并扑灭火苗,保护了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天中午,肖叔重、郑国辉发现后赶到莆田学院起烟雾的校区,找到烟雾源头,发现原来是附近居民在自己的果树旁焚烧修剪多余杂枝余干,本想把杂枝清除后为秋天硕果累累做好准备,没考虑到春季风干物燥,在野草较多区域点燃明火进行焚烧,不慎引起区域火情。肖叔重及时联系区域网格员吴碧英拿来灭火器、备用水管等工具赶到现场,郑国辉则使用随车携带的铁锹将火源周边的杂草等可燃物铲离,并利用沙土进行灭火,经过附近居民、学校安保人员和巡逻员等人的及时扑救,火势得到控制。
火势扑灭后,肖叔重、郑国辉、吴碧英继续对现场周边的火灾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无燃烧点后才撤离现场。
春季天干物燥,是火灾的多发期,星星之火就可能导致火情的发生,网格员作为安全守卫者,下一步将会加大宣传与巡查力度,做好火灾的防范工作,保障辖区平安。(何雯琪 吴碧英)
严把船舶源头关 筑牢海岸线管防
本报讯 “渔船民配合公安机关刷写船舶识别号,既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共同维护沿海治安环境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28日,莆田平海派出所民警向渔民许某宣传道。原来,许某因未配合公安机关刷写船舶识别号,当日被平海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近来,为加强沿海船舶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走私、偷渡等海上违法犯罪活动,平海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港口、码头开展拉网式船舶普查,及时录入、变更、注销船舶和渔船民信息,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该所还结合普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签订告知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渔船民严格落实船舶登记备案和进出港报备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合法依规生产作业。(陈玄展)
男孩买卡三百元 家长退货遭拒绝
本报讯 10岁男孩拿着压岁钱买了300多元的奥特曼卡片,母亲发现后认为商家涉嫌诈骗,愤而报警,经民警耐心调解,这起消费纠纷化解。
3月3日下午,埭头镇村民吴某报警称,自己的孩子被骗。经了解,吴某10岁的儿子拿着300多元的压岁钱到附近一日杂店内,买了300多元的奥特曼卡片,当天吴某获悉后,前去退货遭拒,愤而报警。
为化解矛盾,民警来到日杂店和店老板沟通,老板称卡片包装已经打开不愿退款。民警告诉店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家长可以要求退款。通过民警讲法说理,店主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商品售卖中存在对消费对象把关不严的过错。但是吴某在该起消费纠纷中也存在监管不严的过错。
经过民警多方调解,考虑到卡片包装已经拆开,最终,日杂店在扣除卡片的成本后,将孩子购买卡片的其余钱款退回,该起购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郑晓仙)
醉酒驾车被查处 路段监控看真相
本报讯 2月28日晚22时10分许,仙游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接到举报电话称:一辆车牌号为闽B***7的小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车,希望警方查处。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迅速出警赶往举报地点。
到达现场后,民警找到嫌疑车辆,而驾驶人谢某怡此刻正坐在车内,民警打开车门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随即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测试。驾驶人谢某怡拒不承认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并称自己没有喝酒,是找了代驾的。民警调取车辆行驶路线周边监控进行核实,该车全程并未见他人驾驶,不仅如此,驾驶人谢某怡在行经党校路和尚书街路段时曾两次无故在路中停车,还在倒车时碰撞到他人车辆。经抽血检测,驾驶人谢某怡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9.3mg/100ml,已然达到醉驾标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行车上路须谨慎,酒后驾驶不可取,希望广大驾驶员一定遵守交通法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张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