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02时31分,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郊尾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据群众举报刘某,郊尾人,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闽B129DT号小型轿车,往仙游县郊尾324国道新和村117公里,郊尾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群众举报路段。
到达现场后,民警根据信息调查找寻刘某的踪迹,发现该嫌疑车辆与停放在路边的皖H0L661号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违法嫌疑人并不在车内,后民警环顾四周,发现两个路人形迹可疑,吩咐协警一起过去询问,得知是嫌疑车辆车主,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结果为226.17mg/100ml,涉醉后驾驶。
郊尾交警中队民警对刘某最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其知法犯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刘某表示对此后悔不已,一定谨记这次教训,保证不再饮酒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交警郊尾中队提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