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升入小学,老师就让我们学习《中小学生守则》,还定下了班规。可是我们不以为然,认为平时撒撒小谎,打打小闹,无伤大雅,以致老师每天都有处理不完的“案子”。于是,我们成立了一个班级“小法庭”,任何“案子”都要进行“庭审”,按程序走一遍。就连身为班长的我,也一不小心上了班级“小法庭”。
起因是我与班上的戴子程同学是死对头,天天互掐,反正是一天也不安生。
有一天,我被他惹急了,就把他的水杯扔进了垃圾桶。他也生气了,“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我知道这事后,刚开始有点心虚,但随即想到:“哼!谁让他惹我!活该!语文老师肯定会看在我是班长的份儿上放我一马!况且当时是体育课,并没有人看见我扔他的水杯,没有证人怎么给我定罪。”想到这儿,我顿时底气十足。
“肃静!”语文老师喊了一声。开庭了!
“现在请‘原告’陈述。”
只见戴子程,他一边抽泣着一边陈述:“戴晶涵先挑我的刺嘛!然……然后我就回嘴,没想到她把我的水杯扔垃圾桶了。”
“现在请‘被告’陈述。”
我自是理直气壮,一口咬定我没有错。
可是我发现老师的神情逐渐凝重起来,我的心有点儿慌了。
原来走廊监控显示,体育课只有我一人在教室,无疑大威的水杯是我扔的。铁证如山,不容我辩解,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经过“陪审团”——全班同学的审议,审判结果下来了,我被判“有罪”,而且要罚抄两遍古诗,是别的犯错同学的两倍。我不服气,但语文老师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你是班长,要以身作则,否则怎么帮老师管理班级?老师希望你能记住这个教训!”
听完这话,我沉默了,也明白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以及我所应担的责任,对老师也更信服了。
在一次次“案子庭审”的过程中,我们渐渐明白了老师的苦心,我们班也渐渐成为一个和平、公正的“法治社会”,我们感谢这样的公平,也不敢轻易挑战“班规”了!(秀屿区平海江堤小学五年级/戴晶涵 指导老师/黄宗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