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防范化解港内作业船舶存在的安全和环境污染风险,自今年6月起,莆田海事局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港内作业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专项工作期间共开展船舶监督检查331次,处罚34艘次,罚款金额98.45万元。
港内作业船舶指仅从事港内航行或作业的船舶。随着我市港口航运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港内作业船舶种类日益拓展,包括拖轮、交通船、供油船、污油水接收船等。这些港内作业船作业日益频繁,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及溢油污染事故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期间,该局对辖区港内作业船进行100%摸底排查,共排查港内作业船269艘次,动态掌握辖区施工船舶和港内作业船舶所属企业单位数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备案情况、作业种类以及作业规律。
针对前期摸排的情况,该局建立并定期更新船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单,督促整改缺陷总计445个,有效防范化解港内作业船舶防污染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和环境污染风险,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管理。
为守护好碧水蓝天,该局还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进行100%审查核对,对船舶防污染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应检必检,提升船舶防污染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