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莆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参照全国政协和福建省政协做法,经政协第八届莆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
合并“共青团莆田市委员会”界别和“莆田市青年联合会”界别,设立“共青团莆田市委员会和莆田市青年联合会”界别。
设立“环境资源”界别,界别规模按9名安排,并调整委员组成“环境资源”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