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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甲乙榜”法值得借鉴
【发布日期:2010-04-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最近在家学习本市旧志《重刊兴化府志》,即弘治志,方知朱元璋的“甲乙榜”法值得借鉴。
据《重刊兴化府志》卷之十八记载,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十一日,明太祖下开科取仕之诏,作出了“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的决策,规定乡试、会试文字程序、面试内容和举人名额。乡试在各省进行。各省举人名额,“河南省四十名,山东省四十名,山西省四十名,陕西省四十名,北平省四十名,福建省30名,江西省四十名,湖广省四十名,广东省二十五名,广西省二十五名”,全国总额定500人;会试举人100名。殿试,“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出身:第一甲三名,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十七名身;第三甲八十名,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重刊兴化府志》又说:“凡乡试中试,始得会试;会试中试,始得廷试。会试分甲乙榜。举人中甲榜者,廷试不黜,但考校高下,赐进士出身有差;中乙榜者,分学正、教谕、训导出身有差。有不愿就教职者,与夫下第者,准令入国子监肄业,或挨次出身,或再会试。此为常例。”后来,乡试增额,福建布政司九十名;会试也增额,例如永乐二年(1404年)曾棨榜四百七十名;四年,林环榜二百二十九名。所以会有着变化,是因为大政方针已定,“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为官”,社会发展了,需要官员多了,乡试、会试也就相应增额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包分配”的政策,让他们去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及其所管辖部门任职。论资排辈,国家重点部门成了几所名牌大学毕业生的好去处。在人才缺乏的时候,这样做是可以的,但是却有弊病。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以高考一次定终身。论教材,全国统一,例如历史专业的中国史,上个世纪60年代初用的是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和翦伯赞、郑天挺主编的《中国通史参考资料》。中国史是这样,世界史也是这样,全国统一。既然教材统一,那么毕业分配时就要统一验收,谁优谁劣,国家分配考试时见高低。试想,当时要是引进朱元璋的“甲乙榜”法,在包分配的前提下,进行考核验收,让上甲榜的去国家重点部门任职,让上乙榜的去其他部门任职,让剩下的留级,回校再读一年,待下一个年度再参加考试,效果当会更好些。
留级不一定是坏事。留级让人既补缺补漏,又争得攀登科技文化高峰的良机。“弘治志”的作者周瑛和黄仲昭就是这样。周瑛于景泰四年(1453年)中举,成化五年(1469年)中进士;黄仲昭于天顺三年(1459年)中举,成化二年(1466年)中进士。两人无不留级多次,练出了一双大手笔。周瑛还是个书法家,著名的封疆大臣,四川布政使;黄仲昭任过翰林院编修,著有《八闽通志》等,是著名的方志学家。他俩于弘治十六年(1503年)春修成了《兴化府志》。清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东莱林庆貽来知兴化府,下车即询取府志,得陈莲峰家仅存的明弘治兴化府志之抄本重刻,以存其旧,称《重刊兴化府志》。2007年8月,市志办编辑出版了蔡金耀的点校本。所以,周瑛、黄仲昭他俩所修的弘治兴化府志实为本市现存最古之府志。他俩就是这样的伟大。留级虽然让人名声一时不怎么好,但是却让他们终身受益。更重要的是,国家得到了合格的人才。不是乡试一次定终身,而是乡试之后,还要参加会试,合格的上榜,国家录用;不合格的留级,等待下一次会试通过。这是朱元璋实行“甲乙榜”法的关键所在。
有比较才能鉴别。到底是甲乙榜法好呢,还是高考一次定终身好呢?这是值得认真总结的历史经验。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尽管“读书无用论”经常受批判,但是,用人制度不改革,就难以见效。如今用人制度改革了,注入了民主竞选因素,在全国范围实行招干选拔,这就好了。以前,高考是指挥棒,全国中小学教学跟着高考跑;现在,“国考”即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挥棒!我坚信,今后自觉认真读书的一定大大增多了,整个社会面貌将会焕然一新,象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那样对考取公务员的青年实行奖励政策,为用人制度改革摇旗呐喊,出谋献策的基层领导会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公务员看书学习多了,外出公费旅游等开支少了,也有利于国家精兵简政,节约行政开支。(林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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