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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溪综合治理的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发布日期:2024-06-2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二十余年来,在习近平同志的亲自推动下,木兰溪从一个被洪水肆虐的地方,变成了一个安澜清波、宜居宜业的新典范。木兰溪综合治理的历程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也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木兰溪综合治理一直秉持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对人与自然、发展与保护、环境与民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厘清,用水生态文明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建设。故而,用历史唯物主义来认识和把握木兰溪综合治理,对于我国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人民群众在木兰溪综合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现实的人”作为社会历史实践的主要群体,具备能动性和全面性,是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

而生态文明建设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的伟大历史告诉我们,人民群众始终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者,是我们党的伟大事业的坚定支持者。二十余年的驰而不息地系统治水,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人水和谐,始终彰显着治水为民情怀,也始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推动。木兰溪综合治理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立场真正融入到全流程、全方位,把“人”作为生态文明的核心动力、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从而使“人民至上”在生态文明的实践中得以充分地表现出来,赋予它更为丰富的时代内涵。换言之,木兰溪综合治理正是将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有机结合,始终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取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人民群众的生态需求作为改革发展的目标导向,以此增进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的最积极的因素,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发展都离不开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是对生产资料,对生产对象,对劳动者自身都是一种“再生产”,当生态状况得以彻底改善时,一部分可再生资源就可以不断地对生产力进行有效的补充,并作为一种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来源。故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建立在自然生产力的发展基础之上的。木兰溪综合治理实施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治理五大系统整治,恰恰是深刻认识到了自然生产力的可转化性质,发挥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持、湿地生产力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使自然生产力能够更好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木兰溪综合治理中生产关系调整增进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才能推动社会进步。

当前,莆田市以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为统揽,实施“一五二三四”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改造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协调的环节,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这意味着人水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的调整,超脱依靠自然条件、简单粗放的生产方式,通过强监管水的高效利用与污水治理,实现了一系列关系调整。以此,纠偏扶正、调整社会关系,建立起了系统的水治理体系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来,促进了高效绿色生产方式的运用,推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当前木兰溪每平方米淡水所能够创造的经济价值已然到了原价值的六倍有余。

这就是木兰溪综合治理对历史唯物主义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原理的继承和发展的表现。

四、木兰溪综合治理还重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

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它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只有改革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和解放。生态文明建设同样需要重视上层建筑对其反作用。木兰溪综合治理就集合了政治上层建筑与观念上层建筑,将之融入到了莆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其间,明确了木兰溪综合治理的制度设计,实施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治理五大系统整治,通过《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并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治出了“一泓清水”,推动了莆田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群众因水而生,依水而兴。回顾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一部斗争与发展共存的治水史。木兰溪综合治理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守正创新,在方法上强调综合治理,注重技术上的创新突破,产生了强调时代特色、尊重自然规律、注重科技创新、兼顾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故而,木兰溪综合治理可以说是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观察人与自然、发展与保护、环境与民生等关系的典范。这一治理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是谁?建设生态文明的价值主体是谁?生态文建设明成果的享受主体是谁”,这一系列的生态之问。  (林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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