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胡先生于2019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投保时指定其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子女为第二顺序受益人。今年,胡先生不幸因病身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确认胡先生的死亡情况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然而,在理赔过程中,胡先生的母亲提出异议,她认为自己是胡先生的母亲,理应也享有该笔保险金。后经一番解释,胡先生的母亲也认可了胡先生已指定受益人的事实。
【案例分析】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例中,胡先生已明确指定了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胡先生的妻子。
【风险提示】
通过该案例,大家可以了解到在购买保险时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如果保险合同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身故理赔时将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一同申请,保险公司还要对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理赔流程复杂,且可能引起保险金分配纠纷,故建议消费者投保时,指定身故受益人。同时,活着的继承人需要关系证明,已经过世的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以确保法定受益人都能分到保险金。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只需要指定受益人凭借身份证信息即可办理理赔手续,很快就能获得保险金。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受益人设置,以更好地保障家庭利益。(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