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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闽”乐购 “焕”新生活——我市举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启动仪式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昨日上午,由市商务局、城厢区政府主办;城厢区商务局、莆田喜盈门建材家居广场承办的“全闽乐购·焕新生活”——莆田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启动仪式在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举行。省商务厅副厅长杭东,副市长王洋,市商务局局长林丽英等领导出席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的消费升级,加速释放消费潜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须20247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莆田市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莆田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辆。报废注销1辆旧车只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乘用车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2011630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补贴时间为:424-1231日。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个人消费者在福建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4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莆田市内购买车身价5万元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未登记注册过的乘用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4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莆田市。

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全市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时间:624-1231日。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方面,范围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对上述范围内不要求能效标准的家电类别统一按照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时间:923日至1231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方面,在莆田市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发票,并在交管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补贴时间:即日起至1231日。

此外,在家装厨卫“焕新”方面,购买21类家庭厨卫类产品、11类智能家居产品、家装改造类、适老化产品类,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购置家庭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时报记者 翁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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