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品牌战略,加强对工业企业名优产品的培育和管理,增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在总结多年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工信局近日出台《莆田市名优产品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实施细则,莆田市名优产品认定范围为在我市辖区内生产的工业品或初级加工产品;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市场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动态管理,每年第三季度定期滚动更新一次。
据悉,满足条件的企业,所申报的产品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有效期内)之一: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获得国家部委、省、市政府或省级以上社会团体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质量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政府质量奖、市知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的产品;由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工业龙头企业、省级高成长企业、市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白名单”企业生产的产品。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日常管理、培育服务要求,提出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名优产品企业入驻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莆田馆”,推荐参加各项供需对接活动;建立名优产品企业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通过莆田市“亲清惠企”平台了解政策、表达建议、提交诉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并可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名优产品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朱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