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害人小陈像往常一样在莆田市城厢区某休闲酒店按摩后到大堂休息,并随手将手机放在躺椅的扶手上后便沉沉睡去。不久,刘某某到小陈隔壁躺椅躺下准备休息,见小陈背对其睡觉,而手机又放在靠近自己一侧的扶手上,顿起贪念,将小陈的手机放入浴袍口袋后起身离开休息区,随后立即更衣离开酒店。当日下午,刘某某即乘坐动车离开福建,次日上午回到老家湖北省石首市,中午便匆匆将手机拿到手机店里刷机;因刷机后手机仍无法正常使用,下午刘某某又将该手机以1400元的低价卖给手机店老板。然而令刘某某万万没想到的事,盗窃手机仅仅四日后,莆田警方即赶赴湖北,并通过当地派出所将其传唤到案。到案后第一时间,刘某某仍心存侥幸,对盗窃手机一事矢口否认,直至民警追回被盗手机,刘某某才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了犯罪事实。
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4800元。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方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