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提供银行卡为他人洗钱,又将违法犯罪资金私吞。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城厢区人民法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4年1月初,被告人何某询问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有无赚钱的门路,后李某指使何某携带其名下的银行卡前往一宾馆内见面并共同跑分赚钱。随后,何某的上述银行账户内收到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转入的一笔违法犯罪资金近5万元。因账户被临时风控而暂不能转移,李某即提议私吞该笔钱款,何某表示同意,后两人瓜分该笔钱。同年2月,公安机关在断卡行动中发现何某涉嫌为了非法牟利提供其名下银行卡为他人在网上洗钱提供帮助,以此案发。
检方提醒:明知系违法犯罪资金,仍然提供银行卡帮助收款、转账等行为构成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