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盗窃到财物也可能触犯刑罚。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12月某日,吴某因没钱还贷款,就萌生出到别人房子里面偷东西的想法。在去某小区踩点时,经过林某的房子,感觉无人在家,遂选择该住所作为实施盗窃的目标。吴某通过剪断靠近林某家空调外机上的铁丝网爬进卧室行窃,但其入室查找后,并没看到值钱的财物,就径直从大门口离开。林某回去后发现房间异样,选择报警。民警通过监控查找锁定吴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吴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否成功窃取财物,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陈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