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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屋内藏污秽 法网恢恢容不得
【发布日期:2025-02-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谋取蝇头小利,容留他人卖淫,构成犯罪。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犯容留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郑某系二级肢体残疾人,日常在家无事,便与卖淫女达成合意,通过容留卖淫女在其家中卖淫赚取钱财。郑某于20207月份至8月份期间,在自己家中容留陈某、张某等3人多次卖淫,从中抽取卖淫收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在其家中容留三人多次卖淫,从中抽取卖淫收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涉嫌容留卖淫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友情提醒,容留他人卖淫是违背公序良俗,助长歪风邪气的犯罪行为。切勿因一时小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远离“黄、赌、毒”。(郑昇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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