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参保职工,及时解决重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2010年起,我市调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超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报销比例为:0至1万元按90%报销,l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按95%报销。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