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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莆仙人物传》〔译注〕选登】 《宋史·方信孺传》译注
【发布日期:2013-07-3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宋史》 卷三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原文】
方信孺字孚若,兴化军人。有隽材,未冠⑴能文,周必大、杨万里⑵见而异之。以父崧卿荫,补番禺县尉。盗劫海贾,信孺捕之,盗方沙聚分卤获,⑶惶骇欲趋舟,信孺已使人负盗舟去矣,乃悉缚盗,不失一人。
【注释】
(1)未冠:古代男子二十岁举行成人礼,结发戴冠。未成年称未冠。(2)杨万里:时任秘书监。(3)卤获:抢劫所得的财物。
【译文】
方信孺,字孚若,兴化军人。有突出的才华,未成年就能够做文章,周必大、杨万里视他为奇才。用父亲方崧卿的恩荫待遇禣官番禺县(今属广东广州)县尉。海盗抢劫海上的商人,方信孺追捕他们,海盗正聚集在沙滩分赃,惊慌地要赶去船上逃跑,信孺已经指使人把海盗的船扛走了,于是把海盗全部绑住,一个也不漏网。
【原文】
韩侂冑⑴举恢复⑵之谋,诸将偾军,⑶边衅不已。朝廷寻悔,金人亦厌兵,乃遣韩元靓⑷来使,而都督府⑸亦再遣壮士遗敌书,然皆莫能得其要领。近臣荐信孺可使,自萧山丞召赴都,命以使事。信孺曰:「开衅自我,金人设问首谋,当何以答之?」侂冑矍然。⑹假朝奉郎、枢密院检详文字,充枢密院参谋官,持督帅张巖书通问⑺于金国元帅府。
【注释】
⑴韩侂胄:时任枢密都承旨、平章军国事,位居左、右丞相之上,故有太师之称。⑵恢复:指出兵北伐, 收复失地。⑶偾军:偾,激动,激奋。偾军释激发军队。⑷韩元靓:南宋人,自称为宰相韩琦的后人。暗地向南宋通报内情。⑸都督府:南宋时以宰相,执政任都督,掌总督诸路军马。出外视师时,设置都督行府。⑹矍然:惊慌、急迫。⑺通问:互相问候。
【译文】
韩侂胄策动北伐收复国土的计划,将领们激发军队,边境的挑衅行动不停。朝廷不久又后悔,金朝人也厌倦打仗,就派遣韩元靓前来出使,接着都督府也再派勇士送交文书给敌方,然而都不得要领。皇帝的亲近的臣僚推荐方信孺可以出使,从肖山县(今属浙江杭州)丞任上召到京都,令命他出使的任务。信孺说:“开始挑衅出自我方,金朝人如果问谁是主谋,应当怎么回答他们?”韩侂胄又惊又急。于是用朝奉郞、枢密院检详文字的身份,充任枢密院参谋官,携带都督张岩的文书去金朝元帅府问候。
【原文】
至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止于狱中,露刃环守之,绝其薪水,⑴要⑵以五事。信孺曰:「反俘、归币可也,缚送首谋,于古无之,称藩、⑶割地,则非臣子所忍言。」子仁怒曰:「若不望生还耶?」信孺曰:「吾将命出国门⑷时,已置生死度外矣。」
【注释】
⑴薪水:这里指柴火、饮水等生活必需品。⑵要:要求,要挟。⑶藩:这里指藩国,即属国、属地。⑷国门:国都之门。
【译文】
到了濠州(今安徽凤阳),金朝元帅纪石烈子仁把他们扣留在监狱里,拔刀看守他们,断绝他们的饮食,拿“五事”要挟。方信孺说:“遣返俘虏、交纳岁币是可以的,缚送主谋从古没有这样做,自称藩国、割让土地,则是作为臣子所不能忍受耻辱说的话。”子仁发怒说:“你不希望活着回去吗?”信孺说:“我受命走出国都大门时,就已经把生死置之度外了!”
【原文】
至汴,见金左丞相、都元帅完颜宗浩,出就传舍。⑴宗浩使将命者⑵来,坚持五说,且谓:「称藩、割地,自有故事。」信孺曰:「昔靖康⑶仓卒割三镇,⑷绍兴以太母故⑸暂屈,今日顾可用为故事耶?此事不独小臣不敢言,行府亦不敢奏也。请面见丞相决之。」将命者引而前,宗浩方坐幄中,陈兵见之,云:「五事不从,兵南下矣。」信孺辩对不少诎。⑹宗浩叱之曰:「前日兴兵,今日求和,何也?」信孺曰:「前日兴兵复雠,为社稷也。今日屈己求和,为生灵⑺也。」宗浩不能诘,授以报书⑻曰:「和与战,俟再至决之。」
【注释】
⑴传舍:供来往的行人休息住宿的场所。⑵将命者:传达宾主话语的人。⑶靖康:靖康为宋钦宗年号,⑷三镇:指河北中山、河间与山西太原三地。⑸绍兴以太母故:指宋高宗欲以割地赎回被俘的生母韦太后。⑹诎:屈服。⑺生灵:生命,人民。⑻报书:回复文书。
【译文】
到了汴京会见金左丞相、都元帅完颜宗浩,被带到传舍里。宗浩指使传话人来,坚持五事的说法,而且说:“称藩国、割让土地,因为有先例。”信孺说:“以前靖康时匆促割让三镇,绍兴时因太皇太后的缘故蜇受委曲,现在怎么可以作为先例呢?这事不单小臣不敢说,都督府也不敢上奏的。请求当面会见丞相决定这事。”传话人引导上前,完颜宗浩正坐在帷帐里,摆列军队接见他,说:“五事不服从,军队要南下了!”信孺辨论应答一点不屈服,宗浩大声呵斥他说:“以前兴战争,今天请求和议,为什么?”信孺说:“以前起兵复仇,是为了国家呢;今天自己受屈来求和,是为了老百姓生命呢!”宗浩不能折服他,交给他回复文书,说:“和议还是战争,等你再来时决定它。”
【原文】
信孺还,诏侍从、两省、⑴台谏官议所以复命。衆议还俘获,罪首谋,增岁币五万,遣信孺再往。时吴曦⑵已诛,金人气颇索,然犹执初议。信孺曰:「本朝谓增币已为卑屈,况名分地界哉?且以曲直校之,本朝兴兵在去年四月,若贻书诱吴曦,则去年三月也,其曲固有在矣。如以强弱言之,若得滁、濠,我亦得泗、涟水。若夸胥浦桥之胜,⑶我亦有凤凰山之捷。若谓我不能下宿、寿,若围庐、和、楚果能下乎?五事已从其三,而犹不我听,不过再交兵耳。」
【注释】
⑴两省:指门下省、中书省。⑵吴曦:时任四川宣抚副使兼陕西河东招抚使,叛变向金朝献地封为蜀王,后被杀。⑶胥浦桥之胜句:指宋金在仪真胥浦桥、凤凰山的大战。
【译文】
信孺回来后,朝廷命令主要官员商议怎么答复金朝。众官提议交还俘虏、定罪主谋、增加岁币五万,派方信孺再前往回复。当时吴曦已经被杀死,金朝人的气熖很低落,但仍然坚持起初的协议。方信孺说:“本朝廷认为增加岁币已经是卑下屈辱的行为,况且名份、地界呢!而且用道理的曲直来考量,本朝起兵是在去年的四月,你们写信诱降吴曦则是去年的三月,其中的曲直本来就明白存在的。如果就强弱而言,你们得到滁州(今安徽滁县)、濠州,我方亦得到了泗水、涟水(今属江苏);你们夸胥浦桥的胜利,我方也有凤凰山的大捷。如果说我们不能攻下宿州、寿州(今属安徽),你们围攻卢州、和州(今属安徽合肥、和县)楚州(今江苏淮安),果真能攻下吗?五个事项已经同意了其中三项,然而还是不接受我方条件,不过再打仗罢了。”
【原文】
金人见信孺忠恳,乃曰:「割地之议姑寝,但称藩不从,当以叔为伯,⑴岁币外,别犒师可也。」信孺固执不许。宗浩计穷,遂密与定约。
【注释】
⑴以叔为伯:宋孝宗时,宋金订立和约,议定为称金为叔、宋为侄关系。这里金朝进一步提出改叔国为伯国。
【译文】
金朝人方信孺忠实诚恳,于是说:“割让土地的协议姑且放下,但如果不肯称为属国,应把称叔国改为伯国,除岁币外另加犒师钱也可以的。”方信孺坚持不许可。宗浩无计可施,于是秘密与他相约确定。
(未完待续)(阮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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