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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秋季公办中小学课本费标准核定
【发布日期:2010-08-3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从市物价部门获悉,2010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核定。据了解,2010年秋季课本费与去年相比基本平衡。核定后的课本费限价标准分别为:一年级22元,二年级23元,三年级44元,四年级48元,五年级和六年级均为49元,七、八年级106元,九年级91元。各学校需按相关要求在学期结束前按实际征订课本据实结算,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网上进行公布。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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