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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划入比例提高
【发布日期:2010-09-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起,我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其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按参保人员年龄段确定划入比例为:40周岁以下划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7%,提高0.2%;40周岁以上(含)至法定退休年龄划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2%。退休人员划入上年度本人退休金总额的5.2%。此外,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其个人帐户。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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