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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在为民——莆郡太守风徽(二)
【发布日期:2011-08-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之精粹。“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是古代先贤对民本思想的典型表述,意思是,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牢固,国家才能安宁。论说精辟,深刻反映管理国家的本质,成为历代贤能达士的焦点话题。可概括为二句话,一曰人民为大。如孟夫子所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二曰爱民为大。如孔夫人所言:“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故此,官有百职,职有百务,总归于“为民”二字。
郡府作为古代承上启下的行政机构,其价值取向是否端正,甚为重要。史圣司马迁总结秦朝历史经验时指出:“牧民之道,多在安之而已。天下虽有逆行之臣,必不响应之助矣”。认为管理人民的方法,务必使人民安定。即使天下有臣子倒行逆施,亦定无人响应帮助他。唐明皇李隆基赐题诸州太守的座右铭,就是:“视人当如子,爱人亦如伤(对人民疾苦深切忧虑)。”南宋几位著名理学家均有从政经历。程颐曰:“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朱熹与弟子论政时曰:“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其次便是军政。今人都不理会”。(《朱文公政训》)明代吾莆名臣周瑛出任安徽广德州太守时,特于公署立屏题词“视民如伤”,借以自警自励。他同后任刘太守谈及执政之道时称:“始(周)瑛作州(担任州长官),无他伎俩,但求免得罪百姓而已”。他与江西抚州太守论政时,更加明了提出:“政无善恶,安民者为善政;法无当否,便民者为善法”。将安民、便民作为衡量执政得失的最高准则。无不切中执政之要理。
莆郡太守执政为民事迹,分以下五点论述。
一曰:减负农民。
宋初,兴化地区百姓赋税繁重,身丁税征七斗五升,农民辛苦劳作一年所得,仅够交税。不得不逃亡他乡,甚至生子不养。时任福建转运使的吾莆名臣蔡襄,奏请朝廷大幅度减除漳州、泉州与兴化军的身丁税,以苏民困。南宋的税负更重,仙游小县人均承担税钱七百余文,税粮四斗,超过五代时期的苛政。一县税钱数倍于福州各县。沉重的税负,造成人民逃离,生活困苦,社会动乱。
史志记载,多位莆郡太守,关心民瘼,奏请朝廷减除税赋,以安定民众生活。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知军汪待举,向朝廷请免除本军船澳、浦草等多种税钱。孝宗隆兴二年(1164),知军张允蹈,请免除“犹剩米”二万零五百石,诏免其半。三年后,新任知军钟离松再奏请减除,诏令全数免去。
何物“犹剩米”?原来,高宗建炎三年(1129),闽西北建、剑、汀、邵诸州,盗寇窃发,朝廷遣兵收捕。福建路转运暂移司福州,就近于兴化取拨现存苗米(漕运供应京师的米粮)二万五百石,以应军期急缺。本是应急的权宜之策,可是自此却成为定例。漕司(转运司)谓之为“犹剩米”。每岁责令运缴福州,致使兴化军用度大窘。四十年间,每有水旱之灾,漕司不再核减。绍兴十三年(1143),数万户农民因灾无收,湧向莆田县府,请求减免。知县高维正,担心无粮充作“犹剩米”上调,关闭县门不为受理。以至民众挤拥践踏而死者其众,高维正亦终以此坐罪罢去。至孝宗隆兴二年(1164),再遭大旱荒年,朝廷委监司差官前来察看,放及五分。次年,军储不继,无米支持。于是,知军张允蹈疏奏朝廷,陈述“犹剩米”之利害关系。宋孝宗睿断减免其半,莆民欢欣鼓舞,感恩戴德。 (未完待续)(阮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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