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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郡太守兴建公共设施的特点 ——莆郡太守风徽(四)
【发布日期:2011-10-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二曰爱惜民力,劳民不怨。
在古代工程技术条件下,兴建公共设施,需使用大量劳力。作为农业社会来说,用工须不误农时,使民劳而不怨。这是历代莆守兴建公用工程所遵循的一大法则。
天平兴国八年(983),诏命兴化军治自游洋迁至莆田。建设新军城,无疑是个重大而迫切的“政治任务”。首任知军段鹏,“从容整暇,往往于农隙时借请民力以为之”。因随就简,以原有都巡检廨(官署、官舍)为军治;建崇楼于军治之前,以鸣鼓角;迁都巡检廨于城西,以便巡警;建都监于军治之东,以提举兵马公事。“以及司法、粮储、关防、务局,或仍旧制,或新改作,皆以农休量假民力。其劳则鲜,其功则倍。黔庶(平民)有乐城之心,道路无怨咨之言”。(﹝宋﹞陈仁壁《兴化军厅记》)。郡志称“(段)鹏虽劳于使民,而民不怨。后世论创始者称(推举,称赞)段知军云”。
明洪武十三年(1380),兴化卫指挥程昇因增军士,请拓地扩城。命下,贫民以劳役为忧。知府李椿曰:“役以赋起”。即按照民赋多寡而授之役,令有干济才的莆田县主簿郭贞督察其事。郭贞劝助有方,“事集(完成)而民不扰”。弘治三年(1490)出知兴化府的王弼,“凡有兴作,必先营度无所苦病乃施工”。其修建治理木兰陂、洋城斗门、南港斗门、樟桥等公共工程与官府次舍,皆有条不紊修建,而“民若不知其有所为者”。
目睹有的城市,将中心城区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蛮横拆迁原有商住设施而长期违约不建,致店主失业,居民流离,交通阻塞,环境恶化,成为典型的扰民工程。此并非官不如昔,而是德性沦落,权力失制,政失所本也。对此,元代邑人傅定保所作《兴化军录事厅记》,对役不扰民的做法有全面深刻见解。认为:官有职分焉,治守系一城之耳目。居必爽垲(高、燥),规置必端直,宴处必静深,并非全是为了奉侍自己,而是用以疏明视听,养神安身,清明政令之源。世人既不满那些苟且无为的软弱庸官,亦诟病那些虽足以自奋,又乘兴建之机贪掠强派,令民忧戚的强官。“有能于政务余暇,储度财力,以新旧起废,使民不知役,可不谓贤乎?”老百姓欢迎拥护的正是这种,为民办事而不扰民的贤官能臣。
三曰多头集资,经营有方。
兴建公用设施,爱心是动力,资金是基础。历史上为何一些太守精英能够兴举善事,青史留名,而更多的人则喜逸惮劳,碌碌无为?其症结即在于此,尤其有一套解决费用之政策,否则,虽有心惠民,终亦难成其事。
北宋段鹏知军始建的兴化军城,至南宋理宗绍定间,已是四境荡然,破扉不闭。因北盗南进,城民人心惶惶,不可终日。郡府虽欲筑城安民,无奈郡力已屈,人事变故,难以成事。曾用虎来知后,欲成其事,针对“费杂且广,无以为继”之悲观言论,奋然曰:“吾患无政(策),不患无财。”锐意为之,两年建成。计费用緍钱二万四千余,楮币(纸币)六万六千余。其中,朝廷赐币四万,漕台助钱、楮各千,其余悉由郡库支付。这是国家、省、地三级集资的政策。
多方集资,尽量减轻民众负担,更不可借机敛财,这是莆守们坚持的一条原则。北宋创建的北洋陈坝斗门,上受众流而下泄之海,独当其冲。岁久失修毁坠,农民一再叫苦,只因工费繁重,计议者感到为难。南宋绍熙初来知的赵彥砺,截流裁基,新建斗门三间,费金钱四百余万,请于常平司得四分之一,又节约其他经费补足工程费用。均摊农民的费用仅为旧时一半,极大减轻了百姓负担。赵守还以郡库羡余(地方杂税)收入,修建郡城大街小巷道路,方便民众。明代知府岳正重修江口桥,利用废桥石梁,节省费用过半,所费银不足八十两,且是出自按察司佥刘子肃的罚金,而非向民众征收。知府潘本愚重建府署,所需材木、砖石大多取于废寺,故“功成而民不知”。岳正视郡事应当修举者甚多,后顾郡库空虚,用度不足,于是节缩公私浮费,而多方经理工程。明知府潘琴重修城门时,议定“功可借于民,财不可敛于民”。乃广节冗费,细积羡余,购材陶瓦,又拆淫祠、废寺栋梁瓦石尚可用者用之。邑人名臣林文,为知府潘琴重建城门作记,赞曰:“噫!甚哉,创造之难也!谋出于苟简者,必无经久之计;财出于敛求者,必兴谤譺(非议,怨言)之怨。今财也出于公,而用之无虚费;力借于民,而使之以时。故民皆乐于趋事赴工,其用力也齐,其成功也速。”(《莆中城门重建记》)林文在《岳公桥记》中,称赞岳正“公来莆,兴民之利最多”、“经营有道,人心悦而用力齐,工夫易就,足为经久计。”都是对莆守兴建修举公共工程,所实行的有效政策的精辟总结,于今仍有借鉴之处。史志还记载,明代知府丁镛,闻知省上无官钱支持修建莆田县庙学,率先捐资倡导士民,于是“邑人亦多持镪(钱串)以来,建成大成殿、二庑、橶门等建筑物。
重视发挥寺门僧家作用,是莆守兴建工程的一大特色。元代兴建宁海桥,就是由龟洋寺僧越浦募缘筹资建桥的,并建吉祥寺护桥。明代兴化府同知徐则敬重修时,因费用甚大,财殚力困,亲自上壶公山恭请灵云寺(今凌云寺)僧湘江主持桥事,从募缘费用、主持工役,历十余年建成。江口桥历次修建工役,亦多由僧家主持其事。据郡志记载,宋明时期的桥梁、陂塘、斗门等公用设施,由僧人主持的达十四五项。僧家的严于戒律、清贫苦行精神,其超脱世俗而又为民所信赖的地位,以及个人才华,具有独特的优秀经理人素质。 (未完待续)
(阮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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